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各位考研人注意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法绪论刑法的解释知识点总结,各位考生要认真学习,预祝各位考生能够取得好成绩。
刑法绪论刑法的解释知识点总结
一、解释的效力
1.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的关系:文理解释是基础、论理解释用来补强。文理解释的效力优先于论理解释。如果通过文理解释得出的结论是合理的,就不能再用论理解释去推翻它。只有通过文理解释得出的结论不清晰,这个时候才能用论理解释去补强。
2.解释方法和解释结论的合理性是两个问题,通过各种解释方法而得出的结论有可能是对的,也有可能是错的。
3.类推解释原则性是被禁止的,因为通过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通常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到目前为止,我国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不是类推解释。
4.判断一种论理解释是扩大解释,还是缩小解释:要以文理解释作为参照物,如果论理解释结论得出的含义大于文理解释的字面含义是扩大解释。如果论理解释结论得出的含义小于文理解释的字面含义是缩小解释。
5.判断一种论理解释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扩大解释的大是有限度的,类推解释的大是不合理且无限度的。无论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都是围绕论理解释展开的。扩大解释与文理解释是包含关系,类推解释与文理解释是并列关系。
6.判断一种论理解释是当然解释,还是类推解释:
当然解释的前提:法律未明文规定。
当然解释的比较要求:要求对比的事项性质相同、程度不同。
当然解释的适用规则: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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