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62202353
院士:1 硕士点:一级27 博士点:一级12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3
综合排名:106 综合类:39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邮编:110036
辽宁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参照《辽宁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负责领导统筹管理学院的调剂工作,严格执行落实教育部和辽宁大学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药学院各学科方向的调剂名额制定本办法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时间
药学院开启调剂系统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9点至4月5日17点。
二、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
(一)可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00701 | 药物化学 |
100704 | 药物分析学 |
100706 | 药理学 |
差额复试比例约为150%。
(二)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的非专项计划考生。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受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的考生调剂。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三、遴选规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2.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将按照本单位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开展调剂复试考生遴选。
3.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到校参加复试。复试录取办法按《辽宁大学学药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调剂拟录取名单将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辽宁大学药学院
二○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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