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62202353
院士:1 硕士点:一级27 博士点:一级12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3
综合排名:106 综合类:39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邮编:110036
一、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
为了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辽宁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特对我院调剂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二、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我院拟定2019年3月23日6:00至3月23日18: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首次发布调剂信息。后续调剂信息发布请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三、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
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本科为法学专业的考生;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四、遴选规则
以确保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2.待调剂端口关闭后,学院将按照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开展调剂复试考生遴选工作。
3.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到校参加复试。复试录取办法按《辽宁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20日
附件【辽宁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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