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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来源:天任教育 2020-05-2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和江西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学制三年)招收59人,其中普通计划5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人。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资格

1、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必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三)复试程序

1.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专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相关学院按不同学科专业方向成立相应的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原则上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任组长,由学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复试时须另指定1人负责秘书工作。凡属复试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3.只有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进入复试名单而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前,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网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与“报考库”进行比对,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与初试准考证上的是否一致,录取后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学籍、学历审查:与“学籍学历库”进行比对,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录取后留存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或教务处公章)。

4)政治审查:审查考生政治历史、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品德修养和实践经验。需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党委或党组织进行审定并加盖印章留存。

5)健康状况审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规定级别之上(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个人需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相关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认真研究复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出相关试卷、命题、考核的要求、规则及评分标准等相关材料,按专业方向组织复试命题、制卷工作,均应在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完成。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工作处存档,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相关学院应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复试。

7.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虽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说明情况。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由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主要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科目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三部分。

各位考生可提前准备以下远程复试设备:

1)考生提前准备2个网络视频设备(①1台带摄像及收音功能(或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电脑、1部智能手机或者②2部智能手机等。手机支持安卓和苹果),版本不能过于陈旧。分别用于考生的视频复试和考生复试场地的监控。设备需保证电量充足。请考生提前登录平台进行测试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并根据研招网站建议安装相关软件。

2)考生请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的 4G/5G 网络,确保复试期间使用手机电量充足。

3)复试期间实行双机位复试,一台设备用于复试,一台设备用于监控复试环境,请考生提前整理复试环境,保护复试空间干净、整洁。

4)远程复试平台目前选定为教育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具体使用调试我校会统一通知组织考生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信息。备用平台为钉钉等,也请考生提前下载并熟悉使用钉钉平台。

2.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应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科目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如需采用其他复试方式及内容,由招生学院提出方案,报研究生工作处,交由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总成绩÷2.5×0.4)

6.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7.相关学院应在复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交监察组,再由监察组和研究生工作处统计总成绩。

三、调剂工作

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0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学校会及时联系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调剂考生,按申请批次的调剂填报数量、复试比例、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资格。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1)学校发布调剂需求。学校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设置调剂专业、名额及条件。
    2)考生填报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审核调剂。研究生处联合招生学院按调剂条件挑选考生并确认考生调剂意愿,将同意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
    4)发出调剂复试通知。对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6)考生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进行网络复试。
    7)待录取操作。对复试合格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按总成绩综合排序的原则。

3.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4.坚持考试成绩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日。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要提供考生初试试卷、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省考试院,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我校。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6.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拟录取或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7.调剂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确认待录取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并将空缺待录取资格顺延至同批符合录取条件的下一排位调剂考生,如同批复试调剂考生中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

相关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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