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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4 硕士点:一级22 博士点:一级2
综合排名:232 理工类: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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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公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原则(MBA、MEM、MPAcc、JM、MTI等专业学位的复试录取原则由各学院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组织措施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察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校医院、各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原则与办法。
2.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的领导、学院兼职纪检监察员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硕士点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分配本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制定复试录取细则,指导各硕士学科点的复试工作。
4.各硕士学科点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硕士学科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该硕士学科领域的7-9名导师及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组成,具体负责该硕士学科组的复试工作。
5.外语外贸学院成立外语听力、口语复试工作组。组长应由分管研究生外语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复试小组设副组长一名,由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由8-12名教师组成,负责各学院的外语复试工作。并制定口语听力的评分标准和考务细则,同时做好复试教师的遴选及培训工作,尽量确保评判标准统一。
二、复试原则
1.教育部下达我校硕士招生计划为:全日制学术学位招生计划26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54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为143人。研究生院制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各学院制定学院内各硕士学科点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复试工作需要,制定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及量化评分细则。
2.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3. 会计硕士由学院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其他专业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调剂考生复试资格以调剂平台通知为准。
4.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总分达到245分即具备复试资格。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统考总分一志愿达到235分、管理类联考生达到155分即具备复试资格。
6.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公布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序(一志愿、调剂生分别排序),并确定是否录取。
三、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
(2) 应届考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
(3) 历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较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 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审表;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体检:体检时由学校负责与校医院协调,协调后及时通知各学院。
3. 外语听力、口语综合测试:口语、听力测试每位考生10-15分钟。(给出不同主题短文由考生抽选,考生准备 3-5分钟后,朗读该主题短文,并回答考官提问)。
4. 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或成人应届本科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还需参加两门报考专业主干课程加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
5. 专业综合测试(与学科复试小组交流,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相关证书及论文等支撑材料);
6.专业笔试(共两小时, 含专业外语30分钟);
专业笔试出现选考科目时,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进行登记。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可从研究生院招生网站查询(http://yz.jxust.edu.cn)。
四、总成绩的计算与录取要求
1.复试成绩满分为200 分,其中专业笔试70分,专业外语30分,综合面试6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40分。
2.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或折算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提前公布。)
3.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需要加试的考生,加试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低于16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复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登录调剂平台进行待录取确认的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后签订相关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3月22日至4月下旬日(具体时间学院自定)。
地点:各学院指定地点
六、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0797-8312023、8312457,E_mail:jxryx@tom.com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_mail:303528685@qq.com
联系人:杨老师 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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