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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来源:天任教育 2020-05-27

      为做好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2019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成立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纪委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相关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5-7人的复试专家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1人为组长,并另外确定秘书1人。

  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中有直系亲属或有密切利益关系的考生参加本学科复试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各相关学院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以及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必须于复试前5个工作日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调剂基本要求

  (一)申请调剂考生须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的除外),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安徽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申请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学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调剂条件以学校发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四、复试

  学校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控制在1:1.2(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时,一律进位取整),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复试名单。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请到考生本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学籍证明,学历证书在开学报到时交验)及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以及专业外语水平。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以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由相关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50分,复试科目原则上不得与初试科目一致。

  2.综合素质能力面试。面试由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面试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具体办法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2)考生对自己在大学学习或工作阶段参加的学习研究、实践经历、获奖状况等进行简短介绍。

  (3)考生对自己抽到的面试题目进行回答。

  (4)复试专家组成员围绕考生所抽到的题目针对考生回答情况进行简短的提问。

  (5)复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专家评分的平均分。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相关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测试,满分为50分。

  4.工程管理专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在复试中组织,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建筑与规划学院调剂生加试6小时快题设计,满分为1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工程管理专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三)加分政策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达到报考条件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和证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工程管理专硕、建筑与规划学院调剂生除外)=初试成绩/5*50%+(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50%。

  工程管理专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4*50%。

  建筑与规划学院调剂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快题设计加试成绩)/4.5*50%。

  五、体检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由校医院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录取

  (一)各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

  (二)各相关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资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公示考生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学院负责通知未录取考生并做好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工作。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三)对于调剂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我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

  2.综合面试成绩或同等学力考试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4.政审不合格的考生。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规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6.其它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于3月20日前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

  (二)各相关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三)请各相关学院提前做好工作人员安排、复试与加试试卷命题等工作,以及复试考生的通知工作。试卷命题的保密执行初试试卷命题的保密要求,学院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留存学院备查。

  (四)各相关学院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专家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五)各相关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遴选与培训,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遴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切实提高导师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明确招生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既要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也要加强对导师招生行为的监督,坚决抵制和防止复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六)专业课笔试试卷必须密封评阅,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完成阅卷任务。考生专业课笔试答卷由各学院妥善保存备查。各种复试材料,请招生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八、其它

  (一)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监察室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51—63828082)。

  (二)若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新文件精神,则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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