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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江西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办法,负责与二级学院签订招生复试责任状及保密承诺书。
2.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3.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复试监督小组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组长)、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等组成,现场监督所有复试过程和环节。二级学院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二级学院行政主要领导(组长)、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其中,应有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等组成。根据学科点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内科、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按一级学科安排复试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按二级学科复试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中,硕士生导师应占多数。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
4.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办法及各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细则,指导各学科点的复试工作,负责与命题人员、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及保密承诺书。
(2)负责本学院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4)在研究生工作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
(5)根据本办法有关调剂要求,确定拟接收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
(6)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
(7)按要求及时将复试、调剂相关工作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处。
(8)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中的其他问题。
5.复试专家小组在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6.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成立英语能力测试复试工作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任组长,英语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若干名英语教师组成,负责各二级学院的复试考生的英语能力测试工作,做好复试教师的遴选及培训,制定英语口语、听力评分标准,确保评判标准一致。
三、复试时间与费用
1.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布。
2.复试收取体检费140元/人,由第三附属医院收取。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考生自理。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00分。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可获得我校的复试资格。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公布。
3.我校对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
4.对申请调剂的考生且初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调剂网中严格审查,并按照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条件择优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1)考生须符合《赣南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考生原报考学科专业与拟接收专业的统考科目应当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对在同一时段,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择优确定复试资格名单,调剂差额比例为1∶2。最后一名考生出现重分的情况下一并列入。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1份复印件);学生证;应届毕业生证明1份;成绩证明1份;政审表1份。
2.历届毕业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1份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须交1份复印件)、学历证书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cn/)查询打印];成绩证明1份;政审表1份。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须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1.体检。由第三附属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素质测试。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组织实施。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面试、问卷等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英语能力测试。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英语能力测试复试工作组组织实施。英语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话题陈述、自由提问和交谈等部分,总分60分。
4.专业课笔试。由二级学院组织,笔试科目参见《赣南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5.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内容和要求由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具体实施。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测试情况应有记录,需给出成绩和评语。满分100分。
二级学院在制定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本学科(专业)特点,注重考察考生医德医风方面内容,坚持科学选拔,发挥复试在考生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
6.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在进行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全程须录音录像。
7.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成绩计算及公布
1.复试成绩由英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260分。
2.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
3.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6×40%。
4.复试结果将在研究生工作处网页上公布。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出具政审材料,未能出具有关材料者,不予复试。
3.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学校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4.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九、调剂
1.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19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接受调剂考生专业信息。
3.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如符合学校要求,将于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36小时内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如果36小时后未收到学校复试通知的,可改报其它学校。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4.学校根据调剂录取工作进度及时更新调剂专业信息并开放(关闭)相关专业调剂系统。
十、录取
1.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录取按专业优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二批为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剩余计划方能用作调剂考生的录取。
3.调剂复试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统筹。如果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被录取考生(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学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录取监督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深入复试现场,了解、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办法》,严格遵守纪律,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处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工作处会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
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监察室负责办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
监察室:0797-8169670,E--mail:gyjb01@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0797-8169673,E-mail:gnyxyyz@163.com
十二、其它
1.在职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若因上述问题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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