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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200%)。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各院(部)负责本院(部)的复试、拟录取工作。提前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
2、各院(部)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深入落实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各院部应提前公布实施细则,各院部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复试考生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本院(部)所属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部)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各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应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加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院部制定办法并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面试由院部根据院部复试细则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5.要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考场秩序井然。要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各类研究生考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办学特色和科学选才的重要机制。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命题工作规范,扎紧制度笼子,杜绝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自命题各科目必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试卷印制、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6、各院部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7、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8、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所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学院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录取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英语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100分和面试100分。该部分考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复试结束后划定“专业课笔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参加面试资格。
4、专业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7.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老师、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8、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具体计算办法:(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3×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
9、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各学科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10、院部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院(部)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规模。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按照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由本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1、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4月30日前院部集中收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1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13.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学校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院:0371-65998824 邮箱:hzyyjsyzb@163.com;校纪委:0371-65575590 邮箱:jwhnzyxy@163.com。
八、其它
1、各院(部)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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