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1773961
院士:7 硕士点:一级23 博士点:一级7 国家重点学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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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我校2020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校级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应组织机构,包括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监察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政策制定,拟订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及时研究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完成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和督查工作。
(二)学院级组织机构
各学院须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复试督查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查组人员不得交叉;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有直博生申请者的复试小组要求专家组成员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导资格,且应包括申请者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组成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均招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硕士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招收直博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
三、复试比例
我校2020年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满足我校各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提出的要求。
(四)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英语专业:申请硕士研究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申请直博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5或托福成绩达到90分。各学院的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可根据实际提出具体要求,但不能降低标准。
2.英语专业: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且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或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五)申请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只限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同一学科门类,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申请。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强。
(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生源选择
(一)接收推免生的学院负责考生的筛选及落选考生的解释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本人参加复试,不得将未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列入拟复试名单上报或公示。对其它不符合我校申请条件拟准予复试的考生,学院应提出确实充分的理由,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考试科目规定设有数学的专业和领域(含理学门类的招生单位自命题数学),不得接受大学本科阶段无《高等数学》(或同一层次数学科目)成绩考生的申请,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四)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五)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推免生的信息下载和报送等工作,复试名单需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学院方可在“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学院的复试时间地点若有变动,需通知所有考生。
六、资格审查及体检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指派1-2名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指导考生填写并收回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1份。申请直博生须要先征得拟报考导师同意并签字,导师不同意者报考资格无效。
2.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政审表1份。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原件1份。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专业外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体现自身英语同等水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须复印照片页和注册页在一页纸上)。
6.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7.其它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
8.申请直博生还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和考生个人陈述。
(二)体检
1.校医院负责推免生的体检工作,各学院务必与校医院保健科联系落实推免生体检具体事宜。我校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考生根据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参加复试。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一)复试总分200分,内容包括:
1.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3.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满分50分。
考生必须参加所有复试内容,任何一项不参加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形式及要求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小组进行或由学院单独组织,一般以口试为主。
2.综合面试在学院复试小组进行,由各学院组织,一般以口试为主。
3.学院应制定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标准,组织专门人员或指定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评价。
4.加强对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
各学院要对复试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和录像。
八、录取
(一)成绩的使用
1.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考生申请材料评价。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复试总成绩是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复试合格考生,硕士生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序;直博生按照报考导师的招生规模及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各学院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规模、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各学院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予录取。不得将未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接收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九、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联系电话为: 010-61773961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 010-61772411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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