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1-3231243
院士:7 硕士点:一级40 博士点:一级17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2
综合排名:89 综合类:34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若有此类情况的,请学院务必在确定具体复试分数线后立即通知研招办)。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具体设定复试比例。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各学院须在各时间节点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复试结果等。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含报考双少生、骨干计划、士兵计划考生)。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专业,所在学院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学院相近专业复试。
(五)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复试标准和要求也必须达到相同高度。
(六)对在本学院招生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学院应予重点照顾,保证生源。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我校于2018年起对一级学科(专业领域)重新进行归属划分,对于之前一级学科(专业领域)有跨学院分布的,以目前该一级学科(专业领域)归属学院为主导对考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报考一级学科(专业领域)已发生归属变动的一志愿上线考生,也需申请调剂至目前该一级学科(专业领域)归属学院)。复试具体科目及要求(包括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要求)等复试内容以考生初试报考学院公布的专业目录要求为准。
各学院应在考虑学院内部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将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确保留住优质生源的同时,使得本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校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各招生单位需在复试前将本学院招生指标分至各二级学科,并向招生办备案。
(一)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已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广西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名单。
(二)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各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一级学科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督察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担任。在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院内各一级学科的调剂考生名单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三)各学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各一级学科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复试前将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监察员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2、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一级学科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复试办法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案,并在复试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4、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两名专人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笔试命题教师原则上不参加阅卷,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安排阅卷地点,集中阅卷。学院监察员监察面试、笔试、阅卷各环节。
5、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类别)B类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的,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须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未统考数学的复试时需加试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二区B类考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二区B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且须满足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系统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要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对能力和实践的考核,特别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要注重学生的初试成绩,也要注重既往的学业表现和潜在的能力素质。
要规范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要充分用好政策赋予的招生自主权,要调动院系和导师群体参与招生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选派能力较强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培训,建立专业化的复试工作队伍。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三类进行,学院应根据不同学位类型的考生组织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所有考生的复试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由学院负责妥善保存,保存三年。
I、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专业课笔试
笔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试题的命题、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设补考。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密封阅卷。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若考试门数为2门的,则每门科目成绩权重各占50%;
2、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广西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的复试科目为准;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一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若考生人数众多,同一个一级学科可分成几个复试小组,但每个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必须统一。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分值各占50%,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三)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需提前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规定)。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包括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II、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III、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V、复试考生调查问卷
复试考生调查问卷在复试期间完成,各学院需组织复试考生完成调查问卷,为学校提供政策决策参考。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或统考科目的分值,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5;
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
初试成绩=统考分(350分)/3.5;
初试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计300分。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20~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权重1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70~50%)
各学院复试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以上范围内自定。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各一级学科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部分具体采用何种计算方式,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前在学院复试录取具体实施细则(办法)中向考生公布。
六、拟录取排名与录取
在一级学科内部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5名。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
各学院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组织报到、报考资格等审查工作。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主要审查内容是:
1、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证书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对不符合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国内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学信中心,国外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考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复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3、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
(二)复试准备材料
1、复试具体实施细则(办法)
2、复试领导小组(含督察员名单)、复试小组名单
3、复试时间、地点以及考生笔试试卷的集中阅卷时间、地点
4、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情况,也需在公布的考生名单中标注)
以上四项材料根据附表的上交材料时间表按时报送,学院加盖公章且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其中1、4项材料还需公布在学院网站。
(三)复试结果材料
复试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为每位考生填写完整的复试记录表,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记录表、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学院保管3年。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立即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1.分专业复试结果数据库
2.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
3.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凡发出待录取状态后,考生超过48小时未进行回复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四)学院在研招网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时,需在通知中要求拟录取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之内做出反应,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复试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监督信息公开
举报电话:0771-3237062
举报信箱:jjjch@gxu.edu.cu
十、其他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17年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占用该专业招生指标。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身体检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招生办”处下载。
十一、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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