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8-66251735
硕士点:一级32 博士点:一级10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2
综合排名:136 综合类:46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邮编:570228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重点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5、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复试环节,保证复试有序规范进行。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招生人数较多且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的专业,复试人数比例可适当放大。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确定各学院招生规模,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名专家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
(3)确定复试名单;
(4)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6)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审定拟录取名单;
(9)公布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一般由5--7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需配备1名记录员。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会议,确定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5、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6、复试笔试、加试、面试工作等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须录音录像。复试中面试环节的老师不得带电话进场,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7、复试的专业笔试试卷试卷需由专人按密封线装订,由学院统一安排阅卷地点,集中阅卷,并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卷面分数有更改须有评卷老师签名。
8、复试的专业笔试试卷、面试记录表、评分表等材料需密封保存,有专人保管。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与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25日---4月2日进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请于3月23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学院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2、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人数)确定本学科、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保证通知到符合复试条件的每位考生(网上公布名单和电话通知)。对于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多于录取人数的专业,请各学院做好富余生源的调剂工作(校内或校外调剂)。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需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见附件)执行,且需符合我校2017年的调剂规定。
(3)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①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报考专业复试前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或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招网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之中,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15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的考生,需提交项目书、合同(协议)书、任职期满考核报告等(同时提供组织部门相关文件)。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复试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网报时报考类别需是定向就业)应于专业复试前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否则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提供:
A、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B、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
3、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政策(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提交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
(2)往届本科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还需按我校2017年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或发表论文证明及清单等)。
(4)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从事过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请交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给学院。
(5)《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审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做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做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6)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4、体格检查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2017年3月25日--4月2日)自行与校医院商定具体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同时向校医院提供体检考生名单。考生须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体检时空腹。各学院不得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笔试(包括MBA、MPA、MTA等思想政治理论)、综合面试和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安排,其他复试内容由学院组织。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应用能力20分)
面试包括对考生综合能力及英语运用能力考查。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及发展潜力的了解。英语应用能力主要测试考生英语“四会”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3、加试
加试科目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
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1)以下考生须加试:
①毕业满两年的专科生(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
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11月12日后取得毕业证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③本科结业生;
④复试前没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⑤《海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专业的考生。
(2)加试科目见《海南大学2017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考生综合总成绩(初试总分和复试成绩加权分)和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总成绩中初试总分与复试成绩比例为60%:40%。对个别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该比例可作适当调整,但复试成绩比例不得高于50%,同时需报学校备案。各学院按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调剂的考生,初试总成绩的计算是包括全部科目的成绩还是只计算统考科目成绩,由各学院确定,但事先需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报校研招办备案。
2、拟录取考生的复试专业笔试(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原则上需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但加试单科成绩原则上需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
4、各学院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和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计算)。学校下达的计划总数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纪律要求
1、有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不能参与报考专业的招生工作。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有关复试情况(如复试命题、评卷、面试教师等)及其他相关信息。
3、复试试题(笔试、面试)、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完毕前属于机密,负责老师(命题、保管试题等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廉洁自律,不接受考生任何馈赠或宴请。
七、其它要求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复试工作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各复试工作小组在组织考生面试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各学院需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单位的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供考生查阅。
3、各学院需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专业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各学院于复试前两天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含职称)、复试安排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汇总表(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调剂>专业、初试各科成绩等)、复试科目统计表等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学校研招办。
5、各学院于复试结束后三天内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4月8日前把主管领导签名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海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填报要求见相关通知)报送学校研招办(电子版发送到296107639@qq.com)。
6、以下材料由各学院保存(三年)备查:
(1)《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2)《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
(3)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含相关证件复印件);
(4)复试笔试、加试试卷、面试打分表(卡)。
7、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学院和所有涉招人员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279093
邮箱:jiwei@hainu.edu.cn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16日
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学位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不可调剂到学术学位(报考专业代码第三位是5的为专业学位)。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不考数学的不能调剂到考数学的专业。
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自命题数学、396经济类联考综合
能力等可互调。
英语一(201)、英语二(204)可互调。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11、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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