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3-2782143
院士:2 硕士点:一级24二级4 博士点:一级4
综合排名:217 理工类:78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255000)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5月15日
调剂考生:5月24日—25日
二、复试方式
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考核方案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结合政审材料和考生所在单位推荐信,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考核专家在面试过程中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分为英语能力、专业能力、沟通与合作能力等3项考核内容,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视为面试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每位考生考核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英语能力
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占30分。
①考生用英文作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1分钟。
②现场作文:考生抽取作文题目,书写不低于50字的短文,展示给面试专家,时间不超过5分钟内。
③考生随机挑选专业英文材料,现场朗读并翻译。
④专家提问,考生作答。
2.专业能力
结合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和所学课程、毕业设计和工作经历,考查考生对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综合应用能力,考查考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研潜力。
学生抽题作答,并回答专家的提问。占50分。
3.沟通与合作能力
在面试过程中,考查考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占20分。
4.综合面试成绩评定
综合面试成绩=英语能力成绩+专业能力成绩+沟通与合作能力成绩。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分别对考生的各项情况进行打分,各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该生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面试考核评价参考标准见附表1。
四、复试流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和校优秀生源上线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流程相同。
(二)学院安排专人通过“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创建考场安排,根据复试考生规模,合理划分复试小组,每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微信群或QQ群,并加入每一位考生的微信或QQ,确保复试过程中系统中断时,通过微信或QQ视频及时恢复与考生的联系。
(三)考生在面试开始之前20分钟进入复试系统,各面试小组秘书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查看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系统自动随机生成复试序号,考生依次进行复试;复试期间考生须锁闭复试场所,严禁第二人在场,如复试画面内出现除考生外第二人,以考试违纪论处。
(四)复试程序:1.组长宣读面试程序;2.考生自我介绍;3.外语能力测试;4.专业能力考查;5.沟通与合作能力考查。
(五)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专家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评分,为统一评分标准,面试专家可以在前三名考生结束面试后,经过讨论商定统一标准。
(六)各面试小组秘书负责维持面试秩序,并负责面试过程的记录工作。面试结束后,及时统计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填写复试考核表,并将复试考核表及所有原始记录材料一并交学院留存。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面试成绩×30%
(二)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录取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别按学科(领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4.同批次复试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不同批次的复试合格考生按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5.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合格考生递补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须定向就业。
六、监督和复议
(一)化学化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复试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监督电话:0533-2781641
(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考生做出书面或口头答复。考生如对答复不认同,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
七、工作纪律
(一)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九、本方案如与国家、山东省及学校有关规定不符时,以国家、山东省及学校规定为准。
十、本方案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5月6日
附表1.综合素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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