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2-86080598、0532-86080663
硕士点:一级14二级78
综合排名:304 农林类:28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设立监督员一名,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专业计划数
食品科学与工程:15人
生物与医药:全日制2人,非全日制1人
食品加工与安全:全日制75人(含联合培养研究生33人),非全日制3人。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专业分数线
食品科学与工程总分不低于264分,英语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7分,政治不低于37分,数学二(满分>100分)不低于56分,业务课不低于56分;
生物与医药总分不低于264分,英语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7分,政治不低于37分,业务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56分,业务课不低于56分;
食品加工与安全总分不低于253分,英语、政治单科(满分
=100分)不低于33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100分)不低于50分;
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为总分不低于252分,单科不低于24分。
2.复试差额比例及第一批复试考生名单确定
复试差额比例为120%。根据复试差额比例,按照达到专业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的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第一批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对于在各批次复试规定的时间内调剂后仍达不到本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复试。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负责按照研究生部(处)网站公布的《青岛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青岛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考生身份、学籍学历等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1.复试资格
(1)符合我校2020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https://www.chsi.com.cn)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电子证明材料。
(3)往届毕业生应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https://www.chsi.com.cn)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故不能提供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电子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除需提供以上(2)或(3)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电子证明材料。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电子证明材料。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跟研究生招生办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复试方式、内容
本次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加试科目考试,总时间5-10分钟,每门科目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报考专业规定的两门加试科目《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学》。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复试资格。通过考试时随机抽取试题,考生进行在线口述作答方式考核
2.综合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综合测试包括专业课考试、面试、英语听力与英语口语四个复试项目,综合测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综合测试各项目分值分别为专业课考试30分、面试60分、英语听力5分、英语口语5分。综合测试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按计算方式计入考生总成绩。
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考试科目《食品工艺学》。通过考试时随机抽取试题,考生进行在线口述作答方式考核。
面试
面试时间原则上为5-10分钟,通过面试考官提问毕业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等相关专业性的问题,考生进行在线口述作答方式考核。
(3)英语听力及英语口语
考试时间为5-10分钟,考试方式为考官提问,学生回答,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说等交流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价值观、遵纪守法、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其他
因设备、技术或网络等原因达不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第一批次复试考生应至少提前三天告知复试学院,其他批次考生应在填报调剂信息时即告知复试学院。
(五)复试具体安排
1.缴费
实行网上缴费,复试费180元,未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复试:5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将在学院考生须知中公布)
第一批次复试考生为进入复试的报考我校各专业(领域)的第一志愿考生,其他批次考生复试时间以调剂系统发放的复试通知为准。
(六)体检
考生入学后组织。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并且无传染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三、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基本要求见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青岛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每次开通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学院根据复试细则,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方式筛选出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超过24小时未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规定时间网上缴费、参加学院组织的线上综合测试网络远程复试。
4.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5.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70%+综合测试成绩×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复试专业(领域)总成绩分别排名。
2.按各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分别进行总成绩排名。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按照综合测试成绩高低排名。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按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拟被录取的各专业(领域)考生选择同一导师的,根据专业(领域)分配给导师的招生计划数,按照选择该导师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排名确定。
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不予录取。
4.已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的全日制考生,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同专业,但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其他已接受拟录取考生不再接收其校内调剂申请。
5.学院会将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及学院网站公示,接受考生监督。
(四)录取类别
1.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制度
学院设立监督员,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学院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院招生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0532-58957202。
(三)信息公开制度
研究生处、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投诉电话0532-58957202)。学院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处理。
六、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
1.我院与江南大学、山东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3人。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除课程学习外,在我校海军食品研究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进行培养。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按照我院的复试录取方案执行。
附件:第一志愿考生上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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