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故宫校区84892487、将军路校区52112985转801
院士:11 硕士点:一级33 博士点:一级17 国家重点学科:一级2,二级9
综合排名:57 理工类:24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 210016
我院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工作方案》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2019年接收校外优秀生源调剂复试工作的通知》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德群
成员:王英、马静、谢嗣胜、袁潮清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焦宏图
成员:涂志宏、任慈
三、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周瑾如
成员:李梦妍、袁颖、康冲
四、接收调剂考生进入复试条件
1.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
2.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提交虚假信息的调剂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调剂资格。
3.考生申请调入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且只能参加一次调剂复试。
4.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5.复试名单详见学院网站(复试名单3月7日—3月10日陆续公布)。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如下:
五、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水平、发现及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外语能力满分5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发现及分析问题能力满分50分;创新能力满分5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
2.面试办法
(1)各学科组成立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
(2)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生复试综合面试评分表》。
(3)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生复试综合面试成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4)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5)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其中至少有1名监督小组成员。
(6)面试基本流程:
(a)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六、复试资格审查及安排
1.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1)、第(2)项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上交,第(3)项材料原件上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1)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书(往届生)、准考证和初试成绩单;
(2)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请自备零钱。
3.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3月12日上午9:30-11:30经管楼A305报到,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材料、以及材料不符合我院调剂复试要求者均视为放弃。
(2)资格审查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A0305
(3)面试时间:3月12日下午12:20在A0305集中抽签,等待面试
(4)面试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详细安排见当天公告
七、拟录取办法
1.复试合格(复试成绩百分化后达到或超过60分)。复试成绩百分化后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2.学院将拟录取指标分配到各学科,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总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拟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
3.国家调剂系统(http://yz.chsi.cn/)开通后,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不按时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4.初试成绩不符合原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宁校区经管楼(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联系人:周老师:025-84892974
李老师:025-84892751
申诉电话:涂老师:025-84892702
九、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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