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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

2020年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来源:天任教育 2020-06-03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教考〔2020〕8号)、《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为稳妥做好2020年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组织机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俊先

  成员:夏新彬(纪委书记)、韩长杰、闫爱民(防疫负责人)、周伟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组织落实;

  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组建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复试方案;

  组织实施复试,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公示考生复试名单和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

  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

  对复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2020年硕士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三、学院复试专家小组

  (一)复试小组成员

  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组长,组员随机分配。复试小组须严格遵守《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二)复试小组职责

  复试小组负责制定复试方案,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流程等,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执行如表1,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可以内部调整。

  表1 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082800

农业工程

16

085500

机械

24

095136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2


  四、复试

  (一)分数线

  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成绩遵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中B类考生的要求。

  (二)复试形式

  2020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复试组织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制定防疫专项方案,提前演练,排除可能的疫情防控风险,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本校已返校的一志愿考生。学院将统一提供复试联线场地,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复试。

  2.其他考生。除已返校的一志愿考生外,其他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独立的复试空间,无外界环境噪声,确保设备正常联网、通畅,并准备必要文具,建议采用笔记本电脑联线进行复试,手机联网作为备用。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和加试科目考核。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按照《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执行,原定笔试科目(含加试科目)考核内容以面试随机抽题作答形式进行,不单独组织现场考试,同等学力和非以下大类考生(机械类、自动化类、电气类、农业工程类,按本科专业目录)除复试课程外,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或拟调剂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科目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课程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对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满分10分,低于6分者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评。采取网上随机抽题朗读后作答,满分10分。

  4.综合能力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内容,采取随机抽题作答和专家提问的方式,满分80分。

  (五)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面试由学院各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实施,基本要求如下:

  (1)每生复试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需要加试的考生可适当延长面试时间;

  (2)复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评、综合能力考察成绩三项总分为100分;

  (3)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六)复试时间和地点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复试时间:以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

  复试地点:

  (1)本校已返校的一志愿考生,机电工程学院(请按当天工作人员和指示牌指引有序进行);

  (2)其他考生,均需自己提前准备好相对独立的复试空间。

  2.调剂考生

  复试时间:以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

  复试地点:提前准备好相对独立复试空间。

  (七)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需要在复试前两天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972623751@qq.com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主动联系核对是否收到),原件保留在入学时进行再次核验:

  1.提交证明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报考要求的相关材料;

  2.毕业证书(应届生上传学生证);

  3.学信网生成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等补充材料;

  5.提交可以证明自己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奖励,以及体现自己业务能力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历届考生还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7.加分考生是否在学校提供的可加分名单中。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八)复试流程

  1.复试通知与公示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复试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复试人员名单(包含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告知复试时间、要求。

  2.网上远程面试系统培训及演练

  复试前提前组织考生模拟演练,熟悉软件流程,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面试

  考生于开考前十分钟登陆网上远程面试系统,按照随机选定的考生次序进行面试。面试学生须自我介绍1-2分钟,其他时间根据现场复试提纲流程进行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评、综合能力考察、复试专家提问等环节。迟到半小时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调剂

  (一)调剂条件

  1.符合学院三个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数均达到调出与调入学科2020年B类地区国家线。

  2.原报考学科与调入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外语语种应相同,其他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初试外语科目须为统考英语。统考数学和英语的调剂规则是只能从高向低调剂,不能逆向调剂。

  (二)调剂程序

  1.调剂缺额学科、名额,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信息平台系统公布为准,其间可能适时调整。

  2.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信息平台系统开通后,通过系统申请调剂我校,学院将陆续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务必及时在调剂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注:调剂期间,调剂计划人数可能按照生源情况调整,以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复试科目成绩×3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考察)×70%。

  2.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40%

  注: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录取原则

  学院分批次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报研究生管理处。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环节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低于6分者;

  2.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分数在60分以下)者;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三)录取通知书寄发

  学校将依据录取名单,及时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学院仅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实施细则,公示复试人员名单。

  1.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公示;

  2.复试人员名单包含一志愿复试考生、调剂复试考生;

  (二)咨询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申诉。(联系人:邢老师,电话:0991-8763091)。

  (四)举报

  若发现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申诉或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请勿咨询):0991-8762329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请勿咨询):xjnydxjjw@163.com(注明“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八、保密工作

  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复试全过程中不得拍照、录像,并不得将复试内容泄露。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其他

  各专业复试及加试科目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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