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8322241
硕士点:一级12 博士点:1
综合排名:293 理工类:107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
学校1986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建筑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项目),2014年获批设立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5年10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签署共建协议,学校正式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2016年5月,学校“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获批“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
多年来,学校遵循“立德树人、开放创新”的办学理念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秉承“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校训和“爱国奉献 坚毅笃行 诚信朴实 敢为人先”的北建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培育精英良才,现已形成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和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一、培养项目特点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人才培养项目”主要针对我国建筑遗产保护行业急需的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其宗旨是满足国家文化战略及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目标的需求。
培养项目强调建筑遗产保护的应用理论与工程技能的紧密结合,在知识构成上以建筑学学科为主干、兼有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支撑学科综合工科知识和历史学、考古学等文科知识;在技能训练上以建筑遗产保护的实践能力为基础,注重建筑传统技艺的传承与现代高新技术的引用,提高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
二、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
正确理解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要求,树立“服务需求、突出特色;专业复合、能力双修;精心培养、严格标准”的理念,以建筑遗产保护科学的思想和方法为方针,培养建筑遗产保护行业的复合性、传承性、特殊性的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
根据建筑遗产保护人才培养的需要,构建以建筑学一级学科为基础的多学科交叉的培养平台,强调在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方向的知识复合,培养在建筑遗产保护交叉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方面能够提出创新性方案或者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培养的人才能够掌握建筑遗产保护学科领域的扎实理论基础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建筑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和保护工程的能力,能够在建筑遗产保护领域中提出理论联系实际的创新见解或取得较大应用价值的开拓成果。
三、研究方向
围绕国家在建筑遗产保护领域中的特殊需求,遵照建筑遗产保护工程系统的技术规律,在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人才培养项目设置的4个研究方向是:
(1)建筑遗产保护理论(设置学院:建筑学院)
(2)建筑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设置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学院)
(3)建筑遗产数字化保护(设置学院:测绘学院、电信学院)
(4)建筑遗产环境保护工程与技术(设置学院:环能学院)
四、招生计划
北京建筑大学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2018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面向建筑遗产保护领域中具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考古学等相关学科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和一定执业经历的专业人员。
3.一般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统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5.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招考方式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入学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分为申请、初试、复试和录取4个步骤,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
1.申请
北京建筑大学2018年“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博士研究生报名管理系统”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
申请人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交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北京建筑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寄(送)报名材料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收到截止日期:2018年4月1日。对申请人提供报名材料的要求如下:
(1)通过报名系统填写导出的《北京建筑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本科及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 份;
(6)《北京建筑大学报考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可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下载专栏”下载,用A4 纸打印),分别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
(7)《北京建筑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1份(可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下载专栏”下载,用A4 纸打印);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 份;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
(10)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请用A4 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便审核。
(11)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人。收费依据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收费编码:173056004)。
学校组成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查,提出审核意见。侧重审核申请人的毕业学校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等。
2.初试
(1)初试时间:北京建筑大学2018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4月,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2)考试地点:考试将在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内进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设置“英语”、“研究方向专业基础”、“建筑遗产保护学科综合”3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英语”科目考试题型包括词汇、阅读、翻译和写作等,听力和口语安排在复试阶段测试;
“研究方向专业基础”科目按考生报考研究方向确定,即“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专业基础”、“建筑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专业基础”、“建筑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基础”和“建筑遗产环境保护工程与技术专业基础”;
“建筑遗产保护学科综合”科目包括4个研究方向的试题,“建筑遗产保护理论”方向的试题为必答题,其余试题为选答题。初试均采用笔试。
3.复试
(1)复试时间: 2018年4月。
(2)考试地点: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复试科目:设置“面试”1门考试。主要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4.录取
北京建筑大学将根据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报名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北京建筑大学向考生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学习年限和授予学位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5年。其间,课程学习(含部分专业实践)时间为1~1.5年,学位论文工作(含专业实践、访学研究等)时间累计不少于2年,经毕业审核合格且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建筑学博士学位。
八、奖助学金
北京建筑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按照现行《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参加奖学金评定。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30000元;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般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第二至第四学年(一般为论文研究和专业实践阶段)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000元/生,二等奖8000元/生,三等奖5000元/生;此外,还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相关奖项,以及申请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等。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在校期间可享受助学金1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本校按照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学年·生。
九、学生住宿
北京建筑大学按照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用由学生自理。
十、其他说明
1.本校不出售往年试题,不指定参考书,不办考前辅导班。
2.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提交确认后,一律不准更改;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须转入本校;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3.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但现处于履行合同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博士,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与招生单位无关。
4.如发现考生有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本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及学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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