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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3年招收学术型、专业学位型两种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及普通招考生),以及专业学位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预计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学科发展需要等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完成所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并且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不按导师招生,入学后再区分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4.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招生对象本科专业需为护理学。
5.报名参加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招生对象为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等专业);
(3)不招收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
6.报名参加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三、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部分全日制招生专业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专业请查询《
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
招生简章》。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见《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栏目查询)。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及考生资格审查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准考证”下载打印
(一)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和录取。
(二)根据研招网公布时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
(三)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科目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由我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十、录取
学校将严格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
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 奖、助学金、科研奖励及学费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的同时,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均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具体如下:
考生来源 | 录取专业 | 一次性奖励金额 | 第一年学业奖学金金额 |
双一流高校 | 不限 | 15000元 | 8000元 |
普通高校 | 不限 | 10000元 | 8000元 |
(二)助学金---在校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均可申请获得,每生每年6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
(五)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助理)资助岗位,支持学生进藏参加社会实践;
(六)学校不定期选派部分学生到对口支援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七)学费——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相关收费文件和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其他
(一)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程序,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时间、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学校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695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联系部门: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712082
联系电话:029—33755387 联 系 人:陈老师 贾老师
附件:1、学校简介 2、招生专业目录 3、参考书目
热忱欢迎报考我校,并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
学校简介
渭水之滨,钟灵毓秀。巍巍学府,立德树人。
西藏民族大学地处陕西咸阳,是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为西藏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学校的创办是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基于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国家振兴的政治远见做出的英明决策,是中央治藏方略的重要布局。学校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优秀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文明校园、自治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易班中心)高校。
西藏民族大学诞生于西藏和平解放初期、民主改革前夕的特殊历史时期,担负着为西藏培养各类人才的特殊历史使命,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特殊的历史贡献。学校前身是1957年党中央指示创办、1958年9月开学的“西藏公学”,196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学校的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都对学校的筹建、建设做出过具体指示。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学校的发展十分关心,胡锦涛同志为学校建校50周年发来贺信。2018年学校建校6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致以热烈的祝贺,并充分肯定了学校 60 年来的办学成就、办学特色和办学精神,明确指出了学校发展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学校的未来发展给予了殷切希望。
办学64年来,西藏民族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精勤进取、笃行不倦,秉承“爱国、兴藏、笃学、敬业”的校训,弘扬“担当奉献、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办学精神,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藏、服务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办学宗旨,始终与西藏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共命运,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同进步,积极发挥西藏高等教育孵化器、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重要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西藏在内地的重要窗口等作用,始终致力于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治藏方略,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始终致力于全力服务西藏经济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始终致力于为西藏培养一支靠得住、用得上、下得去、留得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党和人民、为西藏各项事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校至今,学校培养了10万余名高水平的优秀建设者和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优秀人才,其中涌现出了40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和一大批艺术家、作家、教授、医学家、农学家、工程师等杰出人才,赢得了“西藏干部摇篮”的美誉。
学校积极构建特色明显、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法学、教育、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设有文学院、民族研究院、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医学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1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1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1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8个省级一流专业,4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
春风化雨、桃李芬芳。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现有在校生11607人,其中本专科生10336人,研究生1271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占51.9%。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数逐年增加,涌现出了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343名(其中校本部1011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93名,专技人员中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61名,副高级职称人员255名;专任教师766名,其中教授151名,副教授229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616名,其中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30名,硕士研究生导师248名。现有“长江学者”1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西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10人,享受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
学校不断深化协同创新,科研成果力攀高峰。现有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培育)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自治区高校教学实验室10个,自治区实验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科研创新团队3个;近五年来(2016-2020)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540余项。建有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西藏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研究基地、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研究中心、西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研究中心、南亚研究所、旅游研究所、藏学研究所、西藏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所、西藏高原体育与健康研究中心、西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产出了一批以《西藏经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13对关系)研究》《西藏县级政权转型发展研究》《当代西藏产业经济发展史》等为代表的重大研究成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充分发挥了高校的智库作用。其中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入选教育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南亚研究所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获批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依托高原环境相关疾病分子遗传机制与干预研究重点实验室、西藏光信息处理与可视化技术重点实验室、藏药检测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培育)中心以及高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实验室等高级别实验室,培育了一批高水平科研团队,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第二次综合科考等重大项目,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
学校现有渭城、秦汉两个校区,并在拉萨建有教学实践基地,学校占地面积1157.48亩,校舍总面积49.8万平方米。现有各类教室168间,160个实习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图书馆面积2.3万平方米,形成了学科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资源,馆藏文献总量达319万多册。
当前,学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的殷殷嘱托,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目标,即:以习近平总书记致学校建校60周年贺信精神为根本遵循,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问题,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建成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区域一流的现代化大学。
展望未来,
西藏民族大学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和致我校建校60周年贺信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为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