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288344
硕士点:一级15 ,二级1 博士点:一级8 国家重点学科:一级1,二级1
综合排名:113 财经类:5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由法学院招生并负责培养。专业代码:03510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肇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建法律系,2004年成立法学院。2010年,学校第五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明确将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界定为我校三大主体学科。《中央财经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明确强调“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将法学学科界定为“一流学科培育计划建设学科”,要求“法学学科实施错位发展,加强财经法学研究,建成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国内一流法学学科”。2008年,发起成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1年,发起成立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5年,发起成立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学院为这三个学会会长及秘书处所在单位。2015年创办法学专业期刊《财经法学》(CN10-1281/D)(全国法学院校共16家)。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入选国家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共19所);2012年,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58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22所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全国同时具备两个基地的高校共20所)。2012年,入选教育部“国家大学生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全国共20所)。2018年,法学院教师团队获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法学院校共4家)。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评B+等级,与南京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并列全国第17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共计201所,本次符合参评条件且参评的授权单位共109所,涵盖了国内所有高水平法学院校)。
法学院努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因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法治化财经领域对法治人才的时代需求,立足我校“双一流”建设基本方略,依托学校财经学科优势以及与财经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育人为本、科研立院,以“一流标准财经特色”为目标,坚持价值引领、立足中国实践、聚焦数字时代、着力风险防控,推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围绕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成果丰硕、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在法学法律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师队伍;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有机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突出国际化办学和实践教学,致力于培养具备现代法治理念和国际化视野、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要领、熟悉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和实务运作的卓越财经法治人才和行业精英。
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着重培养复合型高层次法治人才。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均为非法学本科的专业背景,高度注重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强化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又适当突出财经与法律的结合,将经济学、管理学知识贯穿于培养过程中。
在培养方向上,根据学院多年来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就业去向以及相关职业对学生素养、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院在民商法学、金融法学、经济法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金融法务、公司法务、政府法务、司法法务、涉外法务等培养方向,学生入校后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研究兴趣和导师擅长的专业领域确定。
在课程设置上,法学院结合各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竞争法、房地产法、担保法、企业合规等特色课程;并在选修课中,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法律方法、证据法等法律应用类课程,民法、商法、公法、经济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刑法、诉讼法等疑难案例分析课程,以及企业法律实务、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多门实务课程。
结合我国法律硕士培养实践,近年来我校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兼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长,推行实践基地-实践导师-实践课程“嵌入式”教学模式。法学院以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契机,形成了以一个国家级基地、一个北京市级基地为中心,以六个依托政府财税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商业银行非金融企业等建设的跨学科基地为支撑,以三十多个依托其他政府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专门性基地为平台的多层次、复合型、专业性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群,学生可以有组织有建制的实习实践。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中央及知名企业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不定期开设学术实务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有效地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益统一。学院还与国有金融机构或者大型企业合作举办了“金融法律硕士班”,培养企业高级法务干部,也为全日制学生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就业前景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
此外,学院积极推动国际化建设,开发多门纯英文授课课程,并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多所法学院建立了紧密联系,每年组织大批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学院发起建立的“中美欧国际交流项目”是美国律师协会(ABA)批准认证的中国国内2个、全球27个“海外学期合作项目”之一,自建立以来已选送五十多人赴境外长期学习,并吸引五十多位欧美留学生来我院学习。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20年我校拟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90名(含推荐免试生28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后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人数1名。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法律硕士(非法学)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费为1.9万元/年。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法律硕士(非法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别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二)特别提示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he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我校《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考试科目均为国家统一命题,网上报名时选择“法硕联考”。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相应指导教师。
(三)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
(四)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法学院主页(http://la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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