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71-65915828
院士:2 硕士点:一级41 博士点:一级18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1
综合排名:67 理工类:28
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 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培养质量、科研经费、国家建设和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拟招生人数。
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硕士计划和专业硕士计划两种类别。
2.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通过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单独考试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022年我校预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约4700人,其中全日制招生计划约4200人,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约50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2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人。
4. 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专业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 根据学校制定的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
2. 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的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请查看《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名录》。
3. 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
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为3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的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的学习年限为2-5年,学制为2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1.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硕士:8000元/生·学年。
2. 全日制专业硕士: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8000元/生·学年,汉语国际教育9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法律、翻译、风景园林、会计、金融、出版、临床医学、工程管理12000元/生·学年。
3.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工商管理30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工程管理18000元/生·学年,法律15000元/生·学年,翻译、出版12000元/生·学年,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8000元/生·学年。
第十条 助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万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2. 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工作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 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各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到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csa.cee.edu.cn/
查询。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4. 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一条 奖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全国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我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2.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全省奖励900名,其中,硕士生800名,每生每年1万元;博士生100名,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类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具体可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二条 报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只招收全日制,不招收非全日制)。
1. 符合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 单独考试招生人数全校为10人,国家招生专业主要面向工学、理学类学科专业。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未完成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转为普通计划招生。
(四)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有限定报考要求,限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昆明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五)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硕士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的按报考条件(二)要求执行。
同等学力考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少数专业对跨专业报考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报名日期、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报考点要求选择适合本人报考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三)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四)、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我校非全日制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定向就业,选择非定向就业的不予报名确认和考试。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名时未提交上述信息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满足单独考试要求的各项报考条件。
9.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一般为11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点和报名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需按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一般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对户口、居住证、工作证明有要求的,还需按报考点要求提供本人户口本(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原始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原始材料以及复印件。报考单独考试考生还需提交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单位出具的业务方面证实性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准考证》由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 在考前7天左右自行登录全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学校不再寄发。《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七章 命题
第十三条 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编制。
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按照各科目确定的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八章 初试与评卷
第十四条 初试考试
1.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2. 考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考试科目代码为502、503、504的建筑类作图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 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相同,考试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水平大体相当。
4. 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考点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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