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3336930
院士:3 硕士点:一级12 博士点:一级10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4
综合排名:145 医药类:7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按照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培养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科门类涉及理学、工学、哲学、法学、医学、管理学等),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工学、哲学、法学、管理学”学位;另一类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及应用统计等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我校选拔方式包含: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三种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
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复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我校和其他重点大学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缴费,并且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天津医科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通知。
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具体人数以实际招生情况为准),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等,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单独考试: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拟接收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普通全日制五年本科(专升本等不允许报考)的毕业生报考;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同时应符合国家西医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允许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否则后果自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须具备以下6项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本科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教务部门提供);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④近三年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⑥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否则将不准考。
6.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所有申请单独考试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向研招办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报考点选择我校,否则报名无效。
(4)单独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学术学位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外科学、眼科学、医学技术、药学、护理学,各专业(或方向)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7.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医学人才,我校除学术学位各专业外所有专业学位各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但不允许跨专业报考,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当年招生文件要求执行,各专业(或方向)拟接收人数不超过2人。
8.我校拟接收3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考生需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仅限报学术学位各专业。
五、报名手续
1.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阶段进行,具体确认时间、地点等事宜请及时关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本年度硕士招生章程,并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考生应按照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在报名时不需要填报导师,我校随后会公布各专业招生导师名单及其招生计划,报考导师将在复试环节进行;
4.报考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
5.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6.我校除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外各专业在报名时均不区分院系所(院系所代码为“000”),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分为理学、工学、医学三个门类招生,理学门类的院系所代码为“001”,工学门类的院系所代码为“002”,医学门类的院系所代码为“003”;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学科专业,其研究方向代码为“00”。
7.网上报名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经过确认后,报名才生效。(具体确认时间、地点、程序关注网上通知)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并到天津医科大学进行确认,确认时需要提供报考条件中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确认通过后在天津医科大学考试,否则将不准考。
六、报名及确认流程
(一)报名时间
1.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按照天津市统一安排,报考点选择天津医科大学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将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支付要求请参照网报相关说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考试等,报名费不退。
(二)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允许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或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部门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结果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edu.cn/及研招网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天津医科大学的考生,本人请于规定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报名材料到天津医科大学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具体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再补办,经过确认后,报名生效。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
③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④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⑤报考定向培养考生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⑥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部门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结果交报考点核验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现场确认时携带自考的准考证、网络教育考生携带学生证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对全国报考我校确认后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凡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将不准考,报考费不予退还,望广大考生在确认前一定仔细阅读招生章程,确保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份。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等,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办法中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我校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及内容
我校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共有12门,临床医学综合能力、数学一、数学三为全国统考,哲学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药学综合、卫生基础综合、医学综合、生物综合一、生物综合二、护理综合、数学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及联考西医综合为学校自主命题。
1.哲学综合(611)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伦理学史,满分150分;
2.口腔综合(352)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学、口腔病理解剖,满分300分;
3.卫生综合(353)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300分;
4.药学综合(349)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满分300分;
5.卫生基础综合(616)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150分;
6.医学综合(612)包括内容与联考西医综合内容相同,满分150分;
7.生物综合一(613)包括免疫学、医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满分150分;
8.生物综合二(617)包括免疫学、医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满分300分;
9.护理综合(308)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满分300分;
10.数学综合(614)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满分300分;
11.心理学专业综合(347)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变态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及现代管理心理学,满分300分;
12.联考西医综合(699)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满分300分。
九、复试及录取相关要求参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文件,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视当年考生具体报考情况酌定。
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录取类型说明
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年(其中应用心理13000元/年)。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管理栏目相关通知。
十二、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三、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五、信息公开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要求,及时将招生相关信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
十六、有关事宜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网页(http://gs.tmu.edu.cn/)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咨询电话(传真):022-83336930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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