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北京印刷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具体时间、程序和其他要求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安排确定,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
(1)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其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初试
(一)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三)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保存。《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并遵守本人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并严格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等相关规定。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六)考生初试成绩届时由考生自行登陆“研招网”查询。
七、复试
(一)学校对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以同等学力(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网上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学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体检。
十、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录取还须遵循当年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我校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之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入学后选择导师时,如某学科某个研究方向导师名额已满,需调剂到该学科其他研究方向导师名下。
十一、学费标准
依据国家文件,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为:非艺术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 元,艺术类学术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3000 元,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各学科按《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如遇国家价格部门批准变动,则应按照新标准缴纳。
十二、奖学金、助学金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依自身条件和需求申请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和奖励人数,根据北京市下发的指标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其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000元(每月700元,按10个月计发),覆盖全体在校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申请从事“助教”、“助研”或“助管”和“公寓辅导员”工作。此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其他
学校有主校区、西校区、北校区三个校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传真及邮箱地址详见官网https://gs.bigc.edu.cn/yjszs/2023nzs/3b99bd861380453e960117151ecbeac8.htm
网 址:https://gs.bigc.edu.cn
北京印刷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所属 学院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标准学制 | 所属 学院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标准学制 |
新闻传播学院 | 050300 | 新闻传播学 | 3 | 出版 学院 | 050300 | 新闻传播学 | 3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专业学位) | 3 | 055300 | 出版(专业学位) | 3 | ||
经济管理学院 | 050300 | 新闻传播学 | 3 | 信息工 程学院 | 08100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3 |
120200 | 工商管理 | 3 | 083900 | 网络空间安全 | 3 |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 | 085400 |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 | 3 | ||
125300 | 会计(专业学位) | 3 | |||||
设计艺术学院 | 130100 | 艺术学理论 | 3 | 新媒体学院 | 130100 | 艺术学理论 | 3 |
130500 | 设计学 | 3 | 130500 | 设计学 | 3 | ||
130400 | 美术学 | 3 | 130400 | 美术学 | 3 | ||
135108 |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 3 | 135108 |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 3 | ||
印刷与包装工 程学院 | 071200 | 科学技术史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3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 | 085500 | 机械(专业学位) | 3 | ||
08220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 |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 3 |
原标题:北京印刷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gs.bigc.edu.cn/yjszs/2023nzs/3b99bd861380453e960117151ecbeac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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