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布为拟
录取名单,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考生报名至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三、其他相关录取手续办理请及时关注我校后续发布的通知。
四、本名单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4月10日-4月23日),如对拟录取考生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室反映,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21-289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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