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天津工业大学全国统考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程大纲(2016年修订)
课程编号:612 课程名称 :民商法
一、 考试的总体要求
本考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民法和商法。测试考生掌握民商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法律的学习程度和深度,掌握考生运用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民商事法律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比例
民法和商法各占50%,即各占75分。
第一部分:民法(75分)
一、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四)民事主体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六)民事权利 (七) 民事行为与代理 (八)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九) 民事责任 二、 人格权法 (一)人格权概述 (二)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三、物权法 (一)物权概述 (二)物权变动 (三)物权的保护 (四)所有权
(五)共有
(六)用益物权 (七)担保物权 (八)占有 四、债法总论 (一)债的概述 (二)债的类型 (三)债的履行
(四)债的保全和担保
(五)债的移转和消灭
五、 债法分论 (一)合同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五)违约责任
(六)各类有名合同的基本内容
(七)无因管理之债
(八)不当得利之债 (九)侵权责任概述 (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十一)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十二)各类侵权责任
(十三)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二部分:商法(75分)
第一编 总论
一、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二)商法调整的对象
(三)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四)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五)当代中国商法体系
二、商事主体
(一)商事主体概述
(二)商法人
(三)商个人
(四)商合伙
(五)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三、商事行为
(一)商事行为概述
(二)一般商事行为
(三)特殊商事行为
四、商事登记
(一)商事登记概述
(二)商事登记种类
(三)商事登记程序 。
(四)商事登记效力
(五)商事登记的监督与管理
五、商号
(一)商号概述
(二)商号权
六、商事账簿
(一)商事账簿概述
(二)商事账簿编制义务
第二编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与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一人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述
(二)股份与股票
四、公司债
(一)公司债券概述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五、公司财务与会计
(一)公司财务与会计概述
(二)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六、公司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一)公司的变更
(二)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与清算
第三编 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与票据法
(二)票据法律关系
(三)票据权利及其行使
二、汇票
(一)汇票概述
(二)汇票规则
三、本票
(一)本票概述
(二)本票的特殊规则
四、支票
(一)支票概述
(二)支票的特殊规则
第四编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概述
(二)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市场主体制度
(一)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二)证券业协会、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监管体制。
三证券发行与上市
(一)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概述
(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三)证券上市与退市
四、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概述
(二)上市公司的收购
(三)证券交易法律责任
第五编 保险法
一、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概述
(二)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涉及的主要问题
三、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二)财产保险的种类
四、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概述
(二)几种重要的人身保险
五、保险业
(一)保险公司
(二)保险业的监管管理
第六编 破产法
一、破产法概述
二、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概述
(二)破产能力
(三)破产原因
三、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二)破产申请提出的程序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四)破产申请的受理
四、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概述
(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三)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四)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监督
五、破产财产的清理
(一)破产财产概述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三)破产别除权
(四)破产撤销权与破产追回权
(五)破产取回权
(六)破产抵销权
六、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概述
(二)破产债权的申报
(三)破产债权的调查与确认
七、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制度概述
(二)债权人会议的运行
(三)债权人委员会
八、破产重整制度
(一)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二)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与终止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表决
(四)重整计划的批准与执行
九、破产和解制度
(一)破产和解制度概述
(二)破产和解程序的启动与运行
(三)和解协议的效力
十、破产清算制度
(一)破产清算制度概述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三)破产程序的终结
三、考试类型及比例。
考试题型分为简述题、论述题两种,其中简述题为5―7个题,论述题为2—4个题,两类题型的分数比例各占50%左右。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内容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150分)
五、主要参考教材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范健主编,《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3.民商事最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