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在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中应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以及身体状况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选拔出德才兼备、综合素质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学校统一领导、一级学科牵头、各招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牵头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监督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其学科研究生招生规模、数量和培养单位分布情况可以设立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牵头单位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参与该一级学科招生与培养的单位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另设秘书一名,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研究生秘书担任。
单一招生培养单位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其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设5—7人。多个招生培养单位共同参与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其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设7—9人,牵头单位占半数以上。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成员设5—7人。
(二)工作职责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文件的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复试工作的指导和调剂生、专项计划及破格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核;负责对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及建议录取名单的审核等;确定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并负责上报江苏省考试院和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