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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2-11-30 11:50:52 来源:天任考研  

中国民航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中国民航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天津市教育两委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复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调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包括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带头人、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另配备秘书1-2人,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除推免生外,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法学 335 46 69 学术学位类
理学 290 39 59 学术学位类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273 38 57 学术学位类
管理学 353 51 77 学术学位类
工学照顾专业 260 35 53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法律(法学) 335 46 69 专业学位类
翻译 367 56 84 专业学位类
电子信息、机械、交通运输 273 38 57 专业学位类
工商管理(MBA) 170 42 84 专业学位类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具体如下:

各招生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公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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