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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843)专业课2007年真题—法学院

2022-09-27 14:30:26 来源:天任考研  

所谓看书几遍,不如真题一遍。真题虽然年年变,但从实际来看,大家会发现往年考过的知识点还是会不断的重复出题。为什么说真题重要?因为真题反映的是命题人的思想!作为考生与命题人交流的资料和途径就是真题。所以读题要读命题人的思想,读懂了命题人的思想,就能赢得考试。因此,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专业课的真题分享,今天更新的是“郑州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843)专业课2007年真题—法学院”,希望给同学的专业课备考提供帮助! 


专业课真题.png

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

学科、专业:法学、刑法学

研究方向: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

考试科目名称:刑法、刑事诉讼法   843

答案统一写在考点统一发的答题纸上,否则无效。

一、简答题(每题7分,共56分)

1.我国刑法中的普遍管辖权。

2.故意犯罪认识因素中

3.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4.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5.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6.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7.逮捕的证据条件

8.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75分)

1.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2.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刑事证据的本质特征。

三、案例分析题(第1题9分,第2题10分,共19分)

1.梁某系城市地税局干部,其父系该市公安局局长。某日,梁某的朋友刘某送来2万元现金以及价值万元的高档烟酒,请托梁某帮忙“捞人”——刘某的侄子因涉嫌抢劫罪被该市公安局警队刑事拘留。梁某收受财物后,以其父亲的名义给刑警队办案人员打招呼,将刘某的侄子释放并撤销案件。但梁父并不知道梁某收受钱物以及给刑警队打招呼释放犯罪嫌疑人之事。问:梁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2.被告人张某系某信用社(集体性质)工作人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取该信用社空白存单,并偷盖信用社主任私章、信用社公章、收款员私章,以有揽储任

郑州大学试题纸

务为名,找亲朋好友帮助其完成“揽储”任务。张某将私开的存单交给储户,资金供自己做生意使用。张某采用连续揽储归还到期存款、利息的方法,“挖东墙补西墙”,私下进行资金周转。至案发前,共有18张存单55.95万元存款被张某使用,无法追回。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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