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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民法、商法(844)专业课2016年真题—法学院

2022-09-26 15:10:18 来源:天任考研  

所谓看书几遍,不如真题一遍。真题虽然年年变,但从实际来看,大家会发现往年考过的知识点还是会不断的重复出题。为什么说真题重要?因为真题反映的是命题人的思想!作为考生与命题人交流的资料和途径就是真题。所以读题要读命题人的思想,读懂了命题人的思想,就能赢得考试。因此,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专业课的真题分享,今天更新的是“郑州大学民法、商法(844)专业课2016年真题—法学院”,希望给同学的专业课备考提供帮助! 

专业课真题.png

郑州大学

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

学科、专业:法学院、法学各专业      

考试科目名称:刑法学、民法学    考试科目代码:849

答案一律写在考点统一发的答题纸上,否则无效。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50分)

1.寻衅滋事罪及其客观方面

2.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其原则

3.正当防卫及其构成要件

4、侵占罪的概念及犯罪对象

5.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

6.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和范围

7.合伙企业法中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保护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

9.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10.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论自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从性质、条件、范围角度进行本条法规进行论述。
三、案例分析(每小题30分,共60分)

1.甲(女)已婚,是乙的秘书兼情人,长期与乙通奸。乙承诺甲说只要甲离婚,说娶甲为妻。后甲果然与丈夫离婚,但乙反悔,甲怀恨在心,蓄意杀害乙,遂在上班时候将毒药投入乙办公室饮水机内,希望将乙毒死。不料乙让甲叫同公司另一工作人员丙来开会,并给丙和自己接了饮水机的谁。甲看到了,没敢说话。于是乙和丙都被毒死。
问:(1)对甲应该定什么罪?
2)甲对乙和丙的主观状态分别是什么?

郑州大学试题纸

2.张某将车借给李某,李某在驾驶这部盗来的车经过一条南北向的公路时,撞倒了从东西向翻越道路中间的栏杆经过的王某(65岁),后送到医院抢救,鉴定为七级伤残。经查该机动车没有交强险,李某要求张某一起赔偿。
问:(1)李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2)张某应该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3)王某可以主张什么赔偿?理由是什么?能否成立?


 

 

 

 

 

 

 

 

 

 

 

 

 

 

 

 


 以上就是天任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郑州大学民法、商法(844)专业课2016年真题—法学院”相关内容,更多院校考研专业课真题分享,敬请关注天任教育非统考专业课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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