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 自然法学派”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自然法学派”,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自然法学派
1、核心观点
1)法的本质。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
2)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神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否则就不是法律。
3)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正义。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治具有双重含义,法律获得普遍服从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制定良好的法律。
2、历史沿革
1)早期自然法学【西塞罗】
2)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阿奎那】
3)古典自然法学【格劳秀斯(Grotius,1583-1645)霍布斯(Hobbes,1588-1679)洛克(Locke,1632-1704)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卢梭(Rousseau,1712-1778)】
4)新自然法学(包括:世俗的自然法学【拉德布鲁赫、德沃金、罗尔斯】和神学的自然法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每个人都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罗尔斯《正义论》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 自然法学派”,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