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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经济学知识总结:资源课税
资源课税
1.概念:资源课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
2.资源课税的功能:
(1)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使用。
(2)合理调节资源级差地租收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3)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3.资源课税的主要税种
(1)资源税
·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包括七个税目的矿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税率: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2)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凡是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课税对象:耕地占用税的课税对象是一切用于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耕地。
·税率: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税额,从量征收。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3)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定额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幅度税额标准,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经济学知识总结:资源课税”,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