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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历史学知识梳理:秦汉社会结构
秦汉社会结构与社会矛盾
(一)秦汉社会结构
1.地主阶级
秦汉时期是地主阶级的发展时期。他们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或阶层。居于地主阶级上层的,从秦到西汉中期是军功地主,西汉中期到东汉是豪族地主。军功地主形成于战国时期,是军功赐爵的方式形成的。西汉建立后,继承了秦的军功爵制,从中央到地方军政大权都由他们掌握。惠帝开始,赐爵制发生重大变化,赐吏爵、民爵,还有卖爵。军功地主衰败下去。
豪族地主是战国诛国贵族的后代以及西汉新兴的豪富大姓形成的。秦和西汉初年都打击关东贵族,汉武帝还迁徙豪强,用酷吏诛杀豪强。但是武帝以后他们都发展起来。武帝时起用商人做官,加速了土地兼并,形成大土地所有制。豪族地主又继续形成并得到发展。东汉时豪族地主以经济上经营大地主田庄,控制依附农民;政治上把持选举,垄断各级政权;文化上,传习家学,屡世高官,形成门阀大族。
地主士地所有制。包括地主、豪强大官僚、富商占有的土地。土地买卖是地主土地私有的主要来源。文景时商人兼并土地,到武帝时更加严重。西汉后期,土地买卖和兼并更加扩大,出现了买卖土地的契约,具有法律效力。地主土地采用租佃方式经营。东汉的崔寔在《四民月令》中记载了豪强地主们的生产与生活,1年12个月中的农事和祭祀、礼仪活动,逐月予以记录。
2.农民
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西汉时自耕农数量较多,占有小块土地独立经营。“五口之家,占田百亩”是典型的自耕农。他们在封建赋税徭役和商人兼并下,分化为三种人:小商小贩;充当佃农;变为奴隶。
编户齐民是西汉的户籍制度,西汉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推行严密的编户制度,对全国的人口进行登记。户口簿上写明每个人的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社会关系以及身高、肤色、相貌特征等,并规定编户不许无故迁移,每年8月进行例行检查,户籍是政府收取租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主要依据。编户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口赋,即人口税;三是更赋,即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
田租、藁税。田租是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汉代田租的税率前后有变化,总的看是不断减轻,是执行重农政策、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措施。汉代还征收税。西汉初年征收实物,到西汉后期改为征收货币。
算赋、口赋。是按人头为标准征收的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也叫口钱,是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算赋、口赋是封建国家大的一项财源,在赋税中占重要比重,其征收量远超田租。人头税的主要负担者是农民。封建官吏和地主有免税的特权。在实际征收中人头税弊病很多,一是赋敛无度,二是赋敛不时。结果因统治阶级横征暴敛而导致阶级矛盾。
徭役。包括兵役、力役、徭役。徭役分正卒、戍卒和更卒。正卒一人一生在地方服兵役一年。戍卒一人一生到首都或边境戍守一年。更卒每人每年到政府服徭役一个月。汉律规定凡到法定年龄人人都要服役。实际上贵族有免役特权。
总的看来,西汉的田税较轻,人口税和更赋较重,这对无地和少地的劳动人民是不利的。
3.商人
秦汉时期国家对各类商人的政策不同。在市内营业、有特殊户籍的商人可称为有市籍商人,身份较一般平民低下,其身份地位与吏有罪和亡命者并列。对于无市籍的大商人,秦始皇提出“上农除末”的口号,把富商大贾逼迁到他乡,大商人受到重大打击。汉高祖抑商只抑小不抑大,大工业主或大商人的经济势力发展迅速。文帝时实行“入粟拜爵”的办法。景帝时商人中富有者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汉武帝中期,加强了对私人工商业的控制,加重了对商人的税收和逃税者的处罚。西汉末富商大贾势力抬头。王莽改制时,中小工商业者受到前所未有的压迫。东汉时,对大商人已无抑商政策可言,结果富商大贾成了商人地主豪强。
4.奴婢
奴婢是秦汉社会中身份低的人。秦汉奴婢有官奴婢和私奴婢之分。官奴婢的来源之一为罪犯本人及重罪犯的家属没官为奴者:一为原来的私奴婢转化为官奴婢;一为以战俘为奴。他们主要从事宫廷和官府中各种劳役,也有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劳动的。私奴婢主要来自破产农民。市场出卖奴婢,通常与牛马同栏。私奴婢主要从事家务劳动,有一部分则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乃至经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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