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侦查”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侦查
侦查
1、侦查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②迅速、及时原则。
③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④保守秘密的原则。
2、侦查阶段询问证人应遵循的规定
①只有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才能进行。
②一案有多个证人时应当分别询问。
③询问证人时,应当首先问明证人的身份,并告知他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付的法律责任。
④对证人只能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询问
3、搜查与扣押的区别
①目的不同。搜查的目的是为了搜集证据,查获犯罪人,扣押的目的是取得和保全证据。
②适用对象不完全相同。搜查可以对一切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者有关住所进行,扣押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或文件进行。
③方法不同。搜查对一切拒绝合法搜查的人,都可以进行强制搜查,而扣押一般无此要求,但是需要向物品或文件所有人开具扣押清单,特殊情况下扣押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4、扣押与检查的区别
①目的不同。搜查的目的是为了搜集证据,查获犯罪人,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况,是为了了解案件的情况,核实证据。
②适用对象不完全相同。搜查可以对一切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者有关住所进行,而检查只能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对其他人都不能进行检查。
③方法不同。搜查对一切拒绝合法搜查的人,都可以进行强制搜查,而检查除对犯罪嫌疑人之外,都不能强制进行。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侦查”,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