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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民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分类
《民法典》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根据这一条规定,我国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法律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必须以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为前提条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赋予那些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
根据这两条规定,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大类: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监护人同意。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法律规定的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已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资格的行为人。
根据《民法典》第20条和第21条的有关规定,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两类: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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