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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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范围:四种情况,分两类。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司法解释)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独立适用或主刑是有期、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期限相同;
(3)无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无期、死刑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10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注意拘役、有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不是从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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