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自首”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自首”,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自首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包括两项条件:
(1)自动投案:就法硕考试而言,大家重点注意以下四点:
①半推半就也视为自动投案: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注意:必须犯罪人有一定的自愿性。如果犯罪人完全是被迫投案,不算自首。
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不属自动投案。
(2)如实交待所犯罪行:
①只需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②数罪的:对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对未如实供述的不认定为自首。
③共同犯罪:从犯供述所知同案犯,主犯还应供述所知的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④翻供:交代后又翻供的不构成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交待的还可认定自首。
⑤辩护、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注意:其他罪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是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非同种罪行。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自首”,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