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梳理:专属管辖”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梳理:专属管辖
1、国内专属管辖案件:
(1)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物权3个: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
合同4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
(2)继承案件: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案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可以仲裁,也可以到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3、专属管辖的特别保护
(1)管辖权恒定不得违反专属管辖;
(2)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
(3)案外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管辖、专属管辖、约定仲裁的,不能做第三人;
(4)若构成反诉的纠纷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不得提反诉;
(5)二审中发现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管辖。
(6)专属管辖不影响仲裁(涉外专属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到外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梳理:专属管辖”,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