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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故意杀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4、非法拘禁罪:以拘押、禁闭或使用其他非法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5、绑架罪: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6、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7、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不以出卖为目的,故意用金钱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8、侮辱罪: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9、诽谤罪: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的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11、重婚罪: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
12、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13、虐待罪: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14、遗弃罪:对年老病幼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5、拐骗儿童罪: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非法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
16、诬告陷害罪: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17、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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