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啦,包括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考试时间等学校信息,考生在报考前需要仔细阅读,以下是详细介绍。
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2个研究生招生学院(部),学科专业体系覆盖12个学科门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校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数量位列全国第19位。建校70余年来,学校以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优师工程、U-G-S教师教育新模式、面向造就卓越教师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新模式、着眼未来教育家的教育博士培养模式等改革成果,多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学校以科学研究为强校之本,建有国家级、部委级科技创新平台18个,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10个,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4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4项。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拟招生专业和拟招生人数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有关招生学院(部)咨询方式、专业报考要求、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其他信息均可在此查询]。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注:《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五位数是Z的专业为我校自设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可报考规定专业(参见《专业目录》):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五)我校研究生无法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网上报名时,此类考生须在备用信息1字段中,填写在读字样。)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六)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几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殊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一)(二)(三)(六)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教育管理专业不适用此条件】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 2024年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为:045101教育管理、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考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三)学制、学费及培养(住宿)所在校区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及培养所在校区》。
(四)住宿费标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以入学当年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一)报考点选择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应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选择。
(二)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产生的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号、密码以及网上报名填写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各类信息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截图并妥善留存。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下述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法参加考试,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读研究生提供就读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须加盖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符合《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管理规定》及研招网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教育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报名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具体信息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用品等相关考试信息另行通知。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考前十天左右,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务必按照《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和妥善保管。
(二)复试
1.各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招生院部)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判定。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试科目
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199管理类综合能力、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333教育综合,其他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七、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八、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本方案所指研究生系本人人事档案完整转入学校、全程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九、其他
(一)我校除125300 会计专业外,其他招生专业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具体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制订发布。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制订发布。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四)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活动(详见《关于考研辅导活动相关情况的郑重声明》)。
(五)简章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2024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十、咨询方式及监督举报方式
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服务号东师研招推送相关招考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
邮箱:yzb@nenu.edu.cn
(二)关于报考专业、课程、导师信息、跨学科判定、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专业目录》。
(三)其他相关咨询方式
1.学籍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29;
2.学制及培养环节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8152/9602;
3.奖助学金、档案管理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91;
4.住宿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宿舍综合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717;
5.学位授予相关问题请咨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38;
6.学费、住宿费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431-85099359;
7.就业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998-7757。
(四)监督举报方式以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jw.nenu.edu.cn/)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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