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预约

24考研法律硕士民商法学知识: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2023-09-20 14:45:39 来源:天任考研  

24考研法律硕士民商法学知识: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法律硕士民商法学知识: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4考研法律硕士民商法学知识: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主体意思表示自由。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在民事主体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3.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获取利益而相互交换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

  4.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有偿的特点。

  但在坚持民事主体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赠与、借用等民事法律关系中不适用有偿原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法律硕士民商法学知识: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热门好课推荐

MORE

2025考研英语无忧班

时长:468课时


  • 刘晓艳

  • 张超

3000元
已报501人

2025考研数学无忧班

时长:604课时


  • 李永乐

  • 宋浩

4000元
已报198人

2025考研政治无忧班

时长:225.5课时


  • 孔昱力

2000元
已报337人

2025考研管综无忧班

时长:440h


  • 吕建刚

3980元
已报1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