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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历史学知识梳理:对偶婚
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产生于蒙昧、野蛮时代之交,存在于野蛮时代。对偶婚的产生"是氏族组织的结果"。氏族的产生和发展导致普那路亚集团范围的缩小,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惯例,随着氏族人口的不断发展,分支增多而日益复杂,使普那路亚婚越来越不可能、而终于被对偶婚所排斥。对偶婚可划分为望门居、妻方居、夫方居三个阶段。从妻居的母权制是对偶婚的典型形式,建立在对偶婚基础上的两性组织形式是对偶家庭。其特点是男女对偶结合短暂,不稳定,男女双方仍分属各自的氏族,对偶家庭本身很脆弱、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包括几个对偶家庭的母系大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实行原始共产制经济。对偶家庭己具有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若干特征。当从妻居发展为从夫居,可以同时确知生母和生父,就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再向前发展则为夫一妻制婚。当今世界的某些民族中仍存在对偶婚残余,解放前,我国云南永宁地区部分纳西族及傣、佤、独龙等族的部分人亦尚存此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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