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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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的本质特征
学习时由二、三、四部分着手,与上一节相呼应。(上一节:法的形式特征)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特征,了解即可;
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这一部分是重点,可出论述;★
法律是一直与规律的结合,应着重理解法律与规律的联系和区别
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主观的、意志的。法律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法律不是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是客观的,它可能反映规律,也可能不反映规律。
2、客观规律通常只在事后起作用,而法律具有一定的可性,即事先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法律有客观必然性,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三、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联系p22,阶级的作用,论两者的关系★
法的阶级性是由法所处的社会的阶级性决定的,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法的共同性是指虽然法的性质不同,但有一定共同的内容,带有相同或相似性。
四、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论关系
法的利益性即利导性,利益调整包括公平地分配权利义务、对违法犯罪的处罚和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制定法律必然反映特定的利益。法还具有正义性,实现社会正义是法的目的。法的正义性又离不开阶级性,总是一部分人或大部分人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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