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系硕士培养方案
管理科学与工程(2015年7月修订) 一、适用学科、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管理学门类,学科代码:1201)
本一级学科不设二级学科,该方案适用于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方向,授工学学位。
二、学习年限 培养计划一般按两到三年安排。
三、培养环节 1、入学强化教育
按学校《研究生两周专业强化教育计划》实施。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研究课题应具有理论和实际工程意义。阅读不少于20篇与学位论文有关,且反映所研究内容最新状况的文献,其中50%应为外文文献,提交文献综述报告。
针对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技术路线和方法、主要研究内容和计划、预期成果等提交不少于五千字的书面报告,并在选题报告会上报告。选题报告会应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应由不少于3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含导师)参加,并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
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选题报告。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系研究生业务办备案。论文选题报告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最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和学术专长,从事交叉学科课题研究的学生应申请联合指导教师,学生应选择指导教师熟悉的研究领域从事学位论文工作。也可由学生自己选题。鼓励硕士生自己选择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
3、论文工作
累计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含选题报告时间)。论文工作成果应能反映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开发能力。论文工作应由学生独立完成,在论文工作中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解决课题中的困难。
4、论文中期检查
各学科专业对硕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5、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在答辩前一个月,由指导教师和业务办公室对学生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申请答辩。
6、论文答辩
自选题报告起12个月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入学三年内不能按时答辩者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批复后方可延缓答辩时间。
7、发表论文
1)工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与学位论文内容无关的学术论文不能作为符合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的论文。
2)工学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要求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或收到评审后录用函,且附上投稿论文打印稿。
3)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
清华大学。
4)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7。鼓励选修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以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自学课程学分另计。第一学期应完成学分60%以上的课程学习,第二学期应完成全部课程学习。
1、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
2、必修环节(2学分)
3、学科专业课程(不少于19学分)
(1)基础理论课(4学分,不少于1门)
(2)专业课(15学分,不少于6门)
更多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请查阅《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介绍》
5、自学课程
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可列入个人培养计划。根据内容的难度和学习时数计1~2个学分,作为非学位要求学分。
6、补修课
凡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修补两门或两门以上有关本科主干课程。修补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位要求总学分。
7、学术活动和学术报告
在校期间要求硕士生参加相关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其中2次为跨专业的学术报告,每次应及时填写学术活动记录(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并由学术活动的主持人当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或补签。学术活动由各研究所教学副所长负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