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学工学硕士
一、适用学科、专业: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工学门类,学科代码:0833)
二、培养目标 城乡规划学工学硕士以培养城乡规划行业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当代城乡规划与城乡研究的原理与方法,了解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生态与环境学等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了解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在城市规划方面应用的知识,具备从事城市规划编制与设计的能力,具备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三、培养方式 4.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
5.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争取取得创造性成果,完成学术型学位论文。
四、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五、学位课程设置与学分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公共必修学分、学科专业学位学分和学科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与要求,获得学分不少于29学分(其中考试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学科专业课程不少于2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具体课程安排,由导师与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讨论确定。
学分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公共必修学分5;
(2)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22;
(3)必修环节2学分。
(4)硕士研究生在提交硕士论文初稿的同时,需提交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1篇;该论文需由硕士生的指导教师认可并签字,再交由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订。
1、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
自然辩证法概论(60680021)1学分(考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60680012)2学分(考试)
(2)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60640012)2学分(考试)
2、学科专业课程(22学分)
(1)基础理论课程(4学分)
人居环境科学概论(70000212)2学分(考试)
城市历史与理论(70000142)2学分(考试)
城市规划方法论与技术应用(80000061)1学分(考试)
规划研究方法(70000521)1学分(考试)
(2)专业课程(16学分)
A.必修模块(8学分)
规划设计专题一(必修)(80001093)3学分(考试)
规划设计专题二(必修)(80001103)3学分(考试)
城乡规划学专业文献阅读(必修)(80001082)2学分(考查)
B.二级学科选修模块:区域规划与研究
规划理论与实践(80000802)2学分(考试)
区域规划概论(80000471)1学分(考试)
城市地理学(80000461)1学分(考试)
城市生态理论与应用(80000351)1学分(考试)
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80000131)1学分(考试)
C.二级学科选修模块:城乡规划与设计
近现代城市规划引论(80000201)1学分(考试)
城市规划实践(80000791)1学分(考试)
城乡土地利用规划(70000251)1学分(考试)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与控制(80000261)1学分(考试)
城市政策与法规(80000221)1学分(考试)
20世纪巴黎城市规划实践评介(80000581)1学分(考试)
城乡规划学术前沿(Y0000111)1学分(考查)
D.二级学科选修模块:城市历史保护与城市设计
城市改造理论与实践(70000261)1学分(考试)
中外建筑与城市文化比较(英文授课)(70000562)2学分(考试)
文化遗产保护(80000502)2学分(考试)
环境行为概论(70000022)2学分(考试)
城市设计理论(70000582)2学分(考试)
E.二级学科选修模块:住区规划与城市研究
近现代住宅(70000152)2学分(考试)
城市经济学(70000502)2学分(考试)
城市社会学研究专题(80000491)1学分(考试)
房地产开发与策划(80000031)1学分(考试)
住宅精细化设计(80000822)2学分(考试)
F.二级学科选修模块:城乡规划技术与管理
交通规划方法论(80000771)1学分(考试)
城市基础设施与规划(70000491)1学分(考试)
GIS空间分析及其规划应用(80000601)1学分(考试)
遥感技术原理及其规划应用(80000111)1学分(考试)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应用(80000382)2学分(考试)
遥感数字图象处理与地图制图(80000342)2学分(考试)
注:研究生在本二级学科选修模块内选课不少于3学分。
(3)跨一级学科研究生相关专业课程(2学分)
3、学位必修环节(2学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69990021)1学分(考查)
学术活动(按研究生院规定执行)(69990031)1学分(考查)
4、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选修,课程目录详见附件)
5、学位论文
以上各必修环节、非学位课程、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等参照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