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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天津音乐学院2023研究生复试

2023-04-03 10:23:48 来源:天任考研  

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天津音乐学院2023研究生复试

一般来说,研招院校会在3月份公布考研复试安排的公告,公告包括考研复试安排、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分数线、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等信息,各位考生要注意关注。以下是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供参考。

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二、分数线及加分政策

1.普通计划分数线按照国家分数线执行(学术学位按照艺术学学科国家分数线执行,专业学位按照艺术专业学位国家分数线执行)。

2.专项计划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分数260分。接收调剂考生分数线260分。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加分政策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依据,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三、复试

1.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2.考生需提交复试所需材料,具体通知见我校官网:https://www.tjcm.edu.cn/info/1375/10887.htm

3.复试前,我校在官网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4.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5.复试时间:2023年4月8 日至4月9日。

6.复试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天津音乐学院北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考前在我校官网公布。

7.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天津音乐我校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网址:http://zfpt.tjcm.edu.cn。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点击其他费用;选择缴费项目,点击下一步;确认收费项目,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方式,支付。

缴费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8:30至2023年4月6日下午17:30

8.复试内容:复试科目详见《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各研究方向复试具体内容、考核方式及复试成绩计算方式见附件。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跨学科或专业报考的考生(非音乐类报考音乐类、非舞蹈类报考舞蹈类、非戏剧类报考戏剧类),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名单及具体科目见https://www.tjcm.edu.cn/info/1375/10894.htm。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单独集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调剂

1.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接受调剂,缺额信息将由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公布。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进行。

3.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4.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学校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5.我校发放复试通知后,考生应于24小时内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如不参加复试,可拒绝复试通知。逾期未接收复试通知的,取消复试资格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取消复试通知。

五、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我校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禁止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六、录取

1.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为207人,其中普通计划20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人,各专业拟录取名额如下:

学术型研究生:

艺术学理论计划录取名额:14人;

音乐与舞蹈学计划录取名额:28人。

专业型研究生:

音乐领域计划录取名额:149人;

戏剧领域计划录取名额:8人;

舞蹈领域计划录取名额:6人。

2.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学术型各方向:

戏剧影视表演理论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总成绩0.6。

其他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专业型各方向:

作曲、电子作曲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视唱练耳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

其他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总成绩0.6。

3.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4.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招生办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5.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七、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各教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八、附则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022-24160613

监督投诉电话/邮箱:022-24310376 yb@tjcm.edu.cn

招生单位网址:https://www.tjcm.edu.cn/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tjcm.edu.cn/zsxx/yjszs.htm

招生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tjcm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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