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重点掌握行为方式: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以前要求造成重大损失,修正案修改后变为“情节严重”(3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3-10年)
四、修正案新增“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219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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