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信用卡诈骗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信用卡诈骗罪:
(一)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二)四种行为方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特别提醒】
以信用卡为工具,采用其它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不定信用卡诈骗罪。
对机器使用,定盗窃罪;对人使用,定一般诈骗罪。如广东许霆、云南何鹏、惠州于德水的那样,利用自动柜员机程序出错非法获取财物,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盗窃罪。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如未经许可使用代为保管的他人的信用卡)。
(四)借记卡视为信用卡。
立法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很明显是扩大解释)
(五)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不定信用卡诈骗罪,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本罪。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信用卡诈骗罪”,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