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永乐 数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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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012年法学简答题,2016年法学论述题涉及)
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等。
(1)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是指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应当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还区分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是指法律公正精神在法律责任归结上的具体表现。其含义是指,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应当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是指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产生责任转承问题,比如监护人的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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