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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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
概念:这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特定行为。
1、客体:生产、作业领域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特定行为。具体包括:
①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
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②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
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③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3、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过失
提示:危险作业罪是危险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结果犯,危险作业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前置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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