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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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史》第十二章 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 背景 | 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 1913 年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 过,因起草在天坛祈年殿故称为“天坛宪草” |
内容 | (1)政权体制上采用责任内阁制,总统处于虚权地位 | |
(2)国会不仅有立法权,而且有弹劾权和对被弹劾的大总统、副总统及国务员的审判权 | ||
(3)严格限制总统任期,规定大总统任期 5 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 | ||
(4)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 |
中国民国约法 | 背景 | 北洋政府1914年公布,袁世凯一手操纵和炮制,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
内容 | (1)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 | |
(2)否定和取消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政治体制,赋予总统形同专制帝王一样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 | ||
(3)取消了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 | ||
(4)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
1914 年 12 月,《修正大总统选举案》规定大总统任期为 10 年,可连选连任,现任大总统可以推荐继承人,实际上承认了总统可以世袭 |
中华民国宪法 | 背景 | 北洋政府 1923 年公布,因曹锟贿选总统故又称作“贿选宪法”,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
内容 | (1)条文完备,形式民主,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实行军阀统治的本质 | |
(2)政治体制上仍肯定内阁制和议会制,但背后却是军阀制度的法律化 | ||
(3)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确认国内军阀的势力范围 |
立法特点 | 1.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 |
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 |
3.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戒严法》《惩治盗匪法》《治安警察条例》《陆军刑事条例》《海军刑事条例》,特别法先于普通法 | |
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判例就是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解释例就是大理院对法律的解释,或者对各级法院提出的疑难问题的解释 |
例1: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2013法单19)
A.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B.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C.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D.废止清末新订法律,以新颁法典取而代之
例2: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2012多63)
A.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
B.制定和颁布大量的单行法规
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D.采用“隆礼”和“重刑”并重,全面复活封建法制
例3:下列关于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2018单31)(2018法单19)
A.采用、删改清末修订之法律
B.制定众多的单行法规
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D.杜绝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原则
暂行 新刑律 | 将《大清新刑律》略加修订 |
(1)将有关帝制与皇帝特权等与民国体制相违的条款一并删除 | |
(2)部分文字改动以适应民国国体,如帝国改为中华民国、臣民改为人民 | |
单行刑 事法规 | 《戒严法》、《治安警察条例》、《惩治盗匪法》、《陆军刑事条例》、《海军刑事条例》、《徒刑改遣条例》、《易笞条例》、《乱党自首条例》、《边界禁匪条例》、《私盐治罪法》等 |
司法机关 | 普通法院 | 四级三审制 | 大理院(5 人合议庭);高等审判庭(3 人合议庭);地方审判庭(一审独任,二审合议);初等审判由县知事兼理司法 |
平政院 | 受理行政诉讼 | ||
审判制度特点 | (1)形式上标榜审判独立、公开审判、辩护原则、上诉制度、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 | ||
(2)普遍设立兼理司法法院 |
例1:北洋政府时期审判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是(2015单40)(2014法单19)(2007单43)
A.大理院 B.参政院 C.行政院 D.平政院
例2: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2005单44)
A.大理寺 B.大理院 C.最高法院 D.临时最高裁判所
例3: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是(2019单31)
A.大理院 B.平政院 C.高等审判厅 D.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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