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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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确立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权限的根本法 | |||
形式特征 |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 ||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 对法的最高效力 | 宪法是法律的基础(“母法”和“子法”关系) | |
法律不得违背宪法 | |||
对人的最高效力 | 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 | ||
制定、修改的程序比法律要严格 | |||
实质特征 |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 宪法确立的目的就是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 | |
《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部人权宣言 | |||
1789 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91 年法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就把《人权宣言》作为宪 法的序言 | |||
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宪法 1918 苏俄宪法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首篇 | |||
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 |||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
近代宪法产生 | 1.经济基础:近代资本主义发展 | ||
2.政治基础: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发展 | |||
3.思想基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民主宪政理论为基础 | |||
近代宪法发展 |
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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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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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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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 | 1918 年《苏俄宪法》、1919 年德国《魏玛宪法》标志现代宪法的产生,《魏玛宪法》首次确认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苏俄宪法》规定社会制度 | ||
德国 | |||
当代宪法发展趋势 | 1.人权保障加强 | ||
2.政府权力扩大 | 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 ||
3.违宪审查建立 | |||
4.国际化趋势 |
1.简述宪法的形式特征。
解析: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就是宪法的形式特征,包括: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内容的根本性表现在宪法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则,以及各种政治参与主体诸如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和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这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决定的。
2.简述宪法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解析:
宪法与依宪治国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效力。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唯有依宪治国,方能使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使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才能使宪法成为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依宪治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依宪治国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依宪治国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也是宪法实现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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