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53.依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的治法,常用的有抑木扶土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和泻南补北法4种。
54.①阴阳相互制约的过程,也就是相互消长的过程,没有消长,也就没有制约。“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类经附翼·医易》),说明了动与静,阴与阳的相互制约、相互消长的关系。人的机体之所以能进行正常的生命活动,就是阴与阳相互制约、相互消长取得统一(动态平衡)的结果。只有阴与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消长,事物才能发展变化,自然界才能生生不息。故云:“积阳为天,积阴为地。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素间·阴阳应象大论》)“镇之以静”,即以静镇之。动静分阴阳,动为阳,静为阴,阴阳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故能以静制动。②“阴中求阳”是治疗阳偏衰的方法,是在补阳的基础上配合补阴,使“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阳中求阴”是治疗阴偏衰的方法,是在补阴的基础上配合补阳,使“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根据阴阳相互促进的原理,在补阴或补阳的基础上配合补益对方的方法,就可达到更佳的补阴或补阳的目的,体现了阴阳的互根互.用。③“水之主”,指肾阴;“阳光”,指相对偏亢的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即滋阴制阳,是阴虚不能制阳病证的治疗方法。
55.根据相生关系,五脏间疾病的传变分为“母病及子”和“子病犯母”两种方式。①母病及子,是指疾病传变从母脏到子脏。五行中某一行失常,累及其子行,导致母子两行皆异常,即母脏之病传及子脏。②子病犯母,是指疾病传变从子脏到母脏,又称“子盗母气”。五行中某一行失常,累及其母行,导致母子两行皆异常,即子脏之病传及母脏。
56.按五行相生次序排列的是:角、微、宫、商、羽;呼、笑、歌、哭、呻;筋、脉、肉、皮毛、骨;青、赤、黄、白、黑。
57.对立关联的阴阳双方之间存在着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相互转化的关系。但是主要是互根互.用。互根即相互为根,相互依存,是指阴阳任何一方的存在都必须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互用即相互为用,相互促进。概括了物质与物质、功能与功能、功能与物质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58.出自《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在变动为握〔抽搐)……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在变动为忧(言语吞吐,反复不定)……中央生湿,湿生土,土生甘,甘生脾……在变动为哕《干呕)……西方生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在变动为咳(肺气上逆)……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咸,成生肾……在变动为栗〔战栗)。”
59.“寒极生热”属相互转化。“阴损及阳”是阴虚到一定程度,影响到阳的化生,引起阳也不足,最终形成阴阳两虚的病理变化,其理论基础是阴阳的互根互用。“阴中求阳”是在治疗阳偏衰时在补阳的基础上配伍补阴,使阳得到阴的资助而能化生,其理论依据也是阴阳互根互用。“寒者热之”是用温热的方法治疗寒的病证,以热治寒,其依据是阴阳的对立制约。
60.五声为呼、笑、歌、哭、呻,形体为筋、脉、肉、皮毛、骨,五色为青、赤、黄、白、黑,五味为酸、苦、甘、辛、咸,五音为角、徵、宫、商、羽。
61.《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怒伤肝,悲胜怒……喜伤心,恐胜喜……思伤脾,怒胜思……,忧伤肺,喜胜忧……恐伤肾,思胜恐。”悲为肺志,属金;怒为肝志,属木;金能克木,故悲胜怒。
62.五行学说认为,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均可用五行之间的生克乘侮予以说明,并能分析其病变传变时的病情深浅轻重。题干原文出自《难经经释》,是指“子病犯母”的疾病传变,病情较为严重,此为相生传变的反传。“受我之气者,其力方旺”,是指母气生子气,子气旺盛c“还而相克”,即子病犯母,或母病虚弱,或子病亢盛,均可导致病情加重,故其病邪“来势必甚”。母病及子,其原文是“邪挟生气而来,虽进而易退”。相乘传变,病情较重,其原文是“所不胜,克我者也。脏气本已相制,而邪气挟其力而来,残削必甚,故为贼邪”。相侮传变,病情较轻,其原文是“所胜,我所克也。脏气既受制于我,则邪气亦不能深入,故为微邪”。
63.一般来说,母病及子,即病按相生规律传变时,病情较为轻浅,其原因是“邪挟生气而来,虽进而易退”,是说母气能生养子气,故母子相传,有母气相生之气扶持,病情虽有发展,但邪势减弱,或病势减退,因而病情较轻。选项B在《难经经释》中的原文是:“受我之气者,其力方旺,还而相克,其势必甚”,病情较重;选项C的原文为“所不胜,克我者也。脏气本已相制,而邪气挟其力而来,残削必甚,故为贼邪”,病情严重;选项D的原文是“所胜,我所克也。.脏气既受制于我,则邪气亦不能深入,故为微邪”,病情较为轻浅。
64.“气有余则制己所胜”,指一行太过,对所胜之行过度克制的变化,属五行相乘。“气有余则侮所不胜”,指一行太过,对所不胜之行进行反向克制,引起的是相侮。
65.相乘是过度的克制、制约,相侮是反向的克制、制约。母行、子行的太过或不及引起的异常变化,属母子相及的影响,是相生的异常,而不是相克的异常,不属相乘或相侮。“气有余则乘己所不胜”,《素问·五运行大论》的原文为气有余则“侮所不胜”。“气有余则制己所胜”指五行相乘,是一行太过,对所胜之行过度克制的变化,是正确的。
66.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治疗原则是“虚则补其母”和“实则泻其子”,具体方法有“滋水涵木”“益火补土”“培土生金”和“金水相生”等。根据相克规律制定的治法是抑强扶弱并用,都是一补一泻,补泻兼施。五行相乘、五行相侮和母病及子是五行之间的异常关系,不能作为确立治疗原则和方法的依据。
67.肝在五行属木,木能生火,故肝为心之母,心为肝之子,由心火引动肝火的心肝火旺,属子病犯母。
68.脾在五行属土,肝在五行属木,木能克土,肝能克脾,脾病及肝是由土传木,是反向克制,属相侮。
69.药分五味,即辛、甘、酸、苦、咸五种,加上淡味,是为六味。按阴阳属性归类,则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素问·至真要大论》说:“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泻为阴,淡味渗泄为阳。”
70.“水之主”,指肾阴;“阳光”,指相对偏亢的阳。阳中求阴是治疗阴偏衰的方法,滋阴制阳是阴虚不能制阳病证的治疗方法,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71.“益火之源,以消阴翳”,是补阳的方法;“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是补阴的方法;“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是根据阴阳互根互用所确立的治疗阴偏衰的方法,即“阳中求阴,阴气得复”;“阴中求阳,阳气充盛”,是阴中求阳的方法。
72.“阴病治阳”是针对阳偏衰所确立的治疗方法。
73.阴阳既可代表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也可代表一个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阴和阳代表对立的事物,或阴和阳说明相互关联着的事件,都是仅仅说明了阴阳概念的一个方面。
74.阴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每一方都以相对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此即是互根关系。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相互资生、相互促进,共同维持彼此的旺盛活力。主要体现于相对物质之间、相对功能之间以及功能与物质之间的互根互用。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医贯·阴阳论》亦说:“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
75.“重阴必阳”和“重阳必阴”,指阴或阳的任何一方发展到极点就会向对方转化,属阴阳转化。
76.沿相生关系传变的为母病及子,逆相生关系传变的为子病犯母;沿相克关系传变的为相乘,逆相克关系传变的为相侮。肝在五行属木,肺在五行属金,金能克木,肺能克肝,肝火犯肺是由木传金,属反向克制。
77.“寒者热之”和“热者寒之”是针对阴偏胜和阳偏胜确立的治疗方法。“阳病治阴”“阴病治阳”“损其有余”和“补其不足”,是根据阴阳学说指导治疗所确立的治疗原则。阴阳失调是疾病发生的根本原因,其基本变化是阴阳的偏胜和偏衰,即“有余”和“不足”,采用“损其有余”和“补其不足”,调整阴阳,恢复阴阳平衡,是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阳中求阴”和“阴中求阳”是对于阴阳偏衰的治法。“阳中求阴”是在补阴的基础上配伍补阳,使“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阴中求阳”是在补阳的基础上配伍补阴,两者是根据阴阳互根理论而制定的。
78.阴阳互根为阴和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每一方都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阴阳互用为阴阳双方不断地滋生、促进和助长对方。
79.五行相侮:指五行中某一行对其所不胜一行的反向克制。如木克土,脾土亢胜反侮肝木,但因肝木本克脾土,故病邪轻微,多不构成威胁。
80.滋水涵木法是根据五行相生规律确定的治疗方法,即滋肾阴以养肝阴的方法,适用于肾阴亏损而肝阴不足,甚或肝阳上亢之证。
81.阴阳的相互对立,主要表现于它们之间的相互斗争、相互制约。正是由于阴与阳之间的这种相互对立制约才维持了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因而促进了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如春、夏、秋、冬四季有温、热、凉、寒的气候变化,春夏之所以温热,是因为春夏阳气上升抑制了秋冬的寒凉之气;秋冬之所以寒冷,是因为秋冬阴气上升抑制了春夏的温热之气的缘故。这是自然界阴阳相互制约、相互消长的结果。所以《素问·脉要精微论》说:“是故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
82.阴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每一方都以相对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此即是互根关系。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相互资生、相互促进,共同维持彼此的旺盛活力。主要体现于相对物质之间、相对功能之间以及功能与物质之间的互根互用。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其余备选项均为阴阳学说基本内容的其他关系和规律。
83.“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指一行不及,受所不胜之行的过度制约,属于五行相乘。
1.根据阴阳互根的原理:①所有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都是相互依存的,孤阴不生,独阳不长。②机体的阴阳任何一方虚损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另一方的不足:阳损及阴,阴损及阳。③临床上治疗阴虚证时,在滋阴剂中适当佐以补阳药,即所谓“阳中求阴”;治疗阳虚证时,在助阳剂中,适当佐以滋阴药,即谓“阴中求阳”。而“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则体现了阴阳制约:“阴虚则热”所出现的虚热证,采用“阳病治阴”的原则,滋阴以制阳亢;“阳虚则寒”所岀现的虚寒证,釆用“阴病治阳”的原则,阴虚者补阴,阳虚者补阳,以平为期。
2.根据五行相生规律调节:其治则主要有“补母”与“泻子”两个方面。滋水涵木、培土生金、益火补土、生金滋水等属于“虚则补其母”;肝实泻心、心实泻胃等属于“实则泻其子”。根据五行相克规律调节:其治则主要有抑强和扶弱两个方面。如木火刑金者,采用佐金平木法来泻肝清肺,此属抑强;肝虚影响脾胃,此为木不疏土,治以和肝健脾,以加强双方之功能,此为扶弱。至于抑木扶土、泻南补北等,属于二者兼施,而有主次之别。
33.用阴阳来划分事物的属性,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双重性质,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①绝对性主要表现在其属阴或属阳的不可变性,即不可反称性。A事物总体属性未变,或其比较的对象(参照系)未变,A的阴阳属性就固定不变。②相对性主要表现在其属阴或属阳的可变性。A事物总体属性改变,或其比较的对象(参照系)改变 A的阴阳属性就因之而发生改变。这一相对性又具体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阴阳转化性、阴阳的无穷可分性、比较对象(参照系)不同。
34.出自《尚书·洪范》。肝属木,肝也具有主升发、主疏泄的特点。肝的疏泄功能反映了肝为刚脏,主动主升为阳,而肝主藏血为阴,阴阳相济,故肝有“体阴而用阳”的特点。肝调畅情志,具有“喜条达而恶抑郁”的特点。
36.出自《素问·五运行大论》。“气有余则制己所胜”是对所胜之行的过度克制,属相乘的变化。“气有余则侮所不胜”是对所不胜之行的反向克制,属相侮的变化。“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是受所不胜之行的过度克制,属相乘的变化。“其不及,则己所胜轻而侮之”是受所胜之行的反向克制,属相侮的变化。
37.“土爰稼穑”引申为脾土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的作用。